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2016-12-16 02:21:39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赴惠州市调研组

 

 

51214日,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杨连盛、专职副主任黄小梅率调研组赴惠州市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惠州市政协、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惠州市宗教场所管理情况汇报,并先后到惠州市冲虚古观、黄龙观、礼佛禅寺、佛光寺、惠阳淡水基督教堂、清泉古寺、嘉佑寺、元妙观等宗教场所进行实地调研,与惠州市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座谈交流,了解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惠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现状及管理情况

惠州市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目前有教职人员400多人,信教群众6万余人,已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20处,包括53处佛教寺院,31处道教宫观,12处天主教堂点和24处基督教堂点。其中,寺观教堂58处,其它宗教固定处所62处。惠州市委、市政府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提出了“一个坚持”——坚持党的宗教方针;“两个坚决”——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坚决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三个目标”——将宗教场所建设成“能够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正见正信场所,教化民众、导人向善的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宗教文化旅游新亮点”,不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务活动水平。

自《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惠州市针对宗教场所原来管理上的漏洞与不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宗教场所登记换证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惠州市对全市120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重新登记换证,并通过统一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和登记手续,遏制乱建滥建寺观教堂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七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会计工作。各宗教场所每月必须向主管宗教部门上报财务报表,接受财务会计抽查监督。三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第34号文件,指导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负责人民主改选,加强民主管理组织班子建设,开展宗教场所教职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教职人员队伍。四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开展法务活动。惠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求寺观教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或涉外宗教活动必须提前逐级报批,同时协助指导大型宗教活动的开展,确保安全有序。

(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

惠州市结合建设文化大市、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围绕“三个目标”,在全市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宗教文化、法律法规宣传栏,营造庄严、肃穆、清静、和谐的宗教场所文化氛围,重视宗教场所道风建设,要求各场所在平时的讲经说法中融入时事政治内容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满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需要的同时,达到教化民众、导人向善的目的。如惠州市嘉佑寺创办“佛教与人生”系列讲座并设立 “学佛园地”墙报选刊体悟人生思想的好文章,元妙古观除重视道场建设,为信教群众提供庄严肃穆的宗教环境外,还专门设立书画室展出优秀书法绘画艺术作品及信教群众作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宫观文化氛围等。

(三)重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惠州市建设。

惠州市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踊跃参与各项社会慈善福利事业,2005年、2006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共为灾区重建、扶贫济困、助残助学等慈善事业捐款捐物价值50多万元。2007年惠州市开展“农禅并举,共创和谐,十寺十村同牵手”活动,组织有条件的宗教场所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成永福寺、礼佛禅寺等十个佛教寺院与十个贫困农村共结对子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十个寺院投入近800万元,为贫困农村铺设村道,解决饮水问题,修建图书馆,完善小学基础设施等。2007年举办“佛乐颂和谐,爱洒新农村大型新佛乐慈善义演晚会”,为惠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筹得善款400多万元。

(四)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宗教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目前惠州已成立爱国宗教团体5个,分别是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市基督教协会。针对各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形,宗教工作部门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选拔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和信众代表进入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同时着力推进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职人员培训,逐步提高独自开展管理和教务工作的能力,使宗教团体提高了自身素质,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二、惠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国土使用证、房地产证难以办理。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目前,惠州市120处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已办理国土使用证的仅有41处,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仅有24处,办证率分别只有34%2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纠纷,也与受我国目前严谨的土地办证政策限制,争取不到宗教用地指标有关。缺少两证直接影响了宗教界的切身利益,使宗教界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国土使用证、房产证办理困难已经成为影响宗教内部和谐、社会和睦的不可忽视的新问题。

(二)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编制设置不合理,工作网络建设滞后。

当前县(区)级宗教部门工作力量薄弱,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基本上是与统战部门合署,既无独立的人员编制,也无独立的办公经费,县(区)宗教工作干部平均不足3人。人员少、经费缺、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目前县、镇、村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尚未健全,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比较薄弱,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有农村党员干部参与乱建寺庙、宗祠等行为。

(三)部分宫观寺庙违规建设,管理混乱。

惠州市有部分宫观寺庙的建设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投资建设立项手续,引发社会矛盾。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混乱,特别是财务管理问题较多,财务制度不健全,引发经济债务纠纷和上访问题。另外,由于宗教教职人员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部分宗教场所对人员挂单、迁单情况没有及时上报、适时登记备案,使宗教管理部门无法全面、及时掌握情况,不利于宗教部门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有效管理。

(四)部分宗教场所内部存在矛盾隐患,与周边亦有矛盾。

惠州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内部矛盾隐患,如出家人与居士争夺寺院领导权等问题。另外,个别场所也存在与其他单位、周边社区、农村的矛盾问题,如罗浮山宗教活动场所与旅游部门关系不顺畅,嘉佑寺与周围社区存在土地纠纷等。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建议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宗教及宗教工作的正确认识,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工作要求的意义和要旨,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有关工作。同时,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也要认识到,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与2005年国家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相适应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宗教问题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因此在思想上应当深刻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特殊复杂性,戒骄戒躁,有信心、有耐心的做好宗教工作,并按照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合法合理的解决宗教场所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正确的工作态度积极探索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二)加强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与工作网络建设。

针对基层宗教工作部门人手严重不足,工作网络建设滞后的问题,建议:第一,督促各县(区)适当增加宗教工作部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县(区)宗教法规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为宗教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二,加强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和村一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大对基层领导干部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普及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对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着力解决好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办证难原因复杂,并非宗教工作部门可以独立解决,所以建议由宗教部门牵头,商请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和建议报政府审批决定,并在今后的城市发展中,将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加以考虑,减少土地纠纷,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和睦有序与社会安定和谐。

(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并规范执行宗教场所各项管理制度。

建议继续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维护宗教场所内部和睦。重点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做好财务报表监督检查工作。随着惠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心理上的诉求越来越多。近几年惠州市信教群众增长速度较快,因此宗教场所要注意随着信教群众的增多而不断发展完善,不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方面,还包括宗教场所管理等软件方面。另外,建议在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过程中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宗教教义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积极思想,爱护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五)引导鼓励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除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外,建议继续引导鼓励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他们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自觉性,弘扬宗教中的和谐因素。一、协助宗教界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二、努力提高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动与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建立稳定有效机制,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减压;三、指导宗教界发挥好政府与信教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宗教文化在心理调适、情操陶冶、道德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启迪智慧,净化心灵,促进人心和谐、社会和谐。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平时的讲经说道中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来。

(六)重视宗教场所文化建设,推动宗教界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惠州市宗教文化历史悠久,宗教文化积淀丰厚,这是文化遗产与人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惠州市从自身特点出发,继续推动宗教场所文化建设,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一、建立宣传栏、图书室、书画展览、碑廊等形式,增强文化氛围与色彩,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二、重视宗教文物的维修保护。三、以举办学术探讨活动等形式,发掘整理宗教文化精髓,传承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探讨宗教文化与当代文化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与方法。

 

(2008-7)

 

附:专题调研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连盛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省航运集团有限

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

释宏满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省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

黄小梅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萧七妹   金锋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逸鲁   省基督教协会副会长,广东协和神学院院长

林有能   省社科联学术规划部主任,副研究员

钟标发   省道教协会副会长

工作人员: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孙晓晖   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