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调研报告

2016-12-16 02:21:3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报送《广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建议》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的精神,今年年初,省委批复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在政协进行专题协商。12月7日在省政协召开了这一专题协商会。温国辉副省长受朱小丹省长委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协主席王荣主持会议。按照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要求,我们对协商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现将《广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建议》送上,请呈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报送《广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建议》的报告

省委: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的精神,今年年初,省委批复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在政协进行专题协商。12月7日在省政协召开了这一专题协商会。温国辉副省长受朱小丹省长委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协主席王荣主持会议。按照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要求,我们对协商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现将《广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建议》送上,请呈报省委领导同志审阅。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政协专题协商会议建议

 

2015年12月7日上午,省政协召开了“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协商会。温国辉副省长受朱小丹省长委托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协主席王荣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王珣章、陈蔚文、温思美、秘书长杨懂同志,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政协委员,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省政协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出席了会议。

省政协高度重视本次协商,年初成立了由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社法委主任罗东凯任组长的两个调研组,邀请省农工党、省九三学社和部分省直单位领导参加,于7月20日至31日,分赴广州、河源、清远、江门、湛江等地,就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形成了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协商报告,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二是加快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建设;三是依法规范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创新。经省政协领导同志同意,以上四条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进行协商。

协商会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省政府委托通报了我省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围绕省政协提出的四条协商建议,省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代表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温国辉副省长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此次协商会所取得的共识和显著成效,表示将组织有关部门,特别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对能马上做的要尽快抓紧落实,对条件不是很成熟的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努力转化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具体建议如下:

一、经协商形成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体制机制。会议认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建设和源头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全省形势总体稳定并逐步向好。同时,我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较薄弱,局部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而新一轮的改革基本完成后,仍存在划机构不划场地设备、划编制不划人员、有编制没有人员、划转人员不专业等问题,如省编办在调研中发现有个基层单位12个编制人员中竟有6个是司机。建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基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尽快完善监管体制、落实改革举措,研究解决改革后续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要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延伸到乡镇一级政府,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开展基层综合治理和监管执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评估;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议各地参考广州、佛山、江门等地的做法,成立专业公安队伍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监管企业投保人,通过金融手段降低企业质量风险。

(二)落实属地责任。要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责任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党政同责;要把村委、居委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与干部绩效奖励挂钩,真正将责任传导到基层;省财政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年度考评优秀的地方政府给予奖励,适当安排专项经费。

(三)依法加强监管。要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尽快修订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地方法规,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把食品安全作为优先项目纳入地方立法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全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统一设计制作工作表格,明确巡查监管的细节和要求,固化职责和任务;建立上级部门对基层监管所定期抽查的制度,推动认真履职,落实严肃追责。

(四)强化保障机制。省财政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统一下拨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启动资金,各市、县配套相应资金,按标准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明确配套划转巡查员工作经费,协管员、信息员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补助经费;省财政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优先项目给予安排,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协商会上提出的有待探索的新思路和新建议

与会代表围绕议题,拓宽思路,提出了一些具有探索价值的新思路、新建议。

(一)继续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面对繁重和复杂的监管任务,按照传统的监管方式是无法应对的,因此监管工作一定要建立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思路上进行,否则,目前的困惑可能永远无法解决;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治理,注重发挥政府引导、鼓励、打击的作用;深化改革,按照国际标准推动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应放在科学、专业的思路上,而不是简单地增加人、才、物;注重监管方式的创新和转变,从防守型应对型变为主动治理型;要从严立法,从严执法,像处罚酒驾一样,使任何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主动曝光问题食品和典型案件,不应惧怕食品安全事故演变为公共事件;同时通过实名认证、网店许可等方式加强网购食品监管。

(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目前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不高。有关食品监管部门要在转变职能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更多的社会共识,让更多的社会力量投身到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消费者、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将违法商家对执法人员的“游击战争”,转变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民战争”;健全全民参与的投诉举报平台,借鉴淘宝平台通过用户评价而不是行政处罚去约束商家做法,将不良信用记入监管记录,惩治失信行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加大假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和优质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加消费者对优质企业的认可度。

(三)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现在监管工作主要注重末端监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收效不大;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后也缺乏与企业宣传和沟通的配套服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监管所,信息化程度低,特别是快检设备的缺乏,使监管主要靠眼看鼻闻手摸,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差,难于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必须转变监管理念和创新手段,借助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创建如APP、追溯系统、大数据分析,创新互联网+监管的模式,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实际需要,一方面加大技术体系建设投入,建立权威的区域性政府检测机构,另一方面发挥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难题。

(四)加大扶持政策,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后一个时期,我省食品生产位居全国首位,1999年被山东省赶超后,我省食品工业不再辉煌,目前已退居第六位,产值0.37万亿元,仅占全国食品工业产值的二十分之一。食品工业是传统支柱产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出台扶持政策,促进我省食品生产再上新台阶。

针对以上建议,省有关部门作了积极回应。省编办表示正组织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体系、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合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省财政厅原则同意财政支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省农业厅目前正组织健全综合执法体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筹划行政审批集中改革。

 

附件

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专题调研报告

省政协专题调研组

(2015年11月)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根据省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成立了由省政协副主席梁伟发、社法委主任罗东凯任组长的调研组,邀请省农工党、省九三学社和部分省直单位领导参加,于2015年7月20日-31日,分赴广州、河源、江门、湛江和清远等地,就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并就当前加强我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一些共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逐步向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在维护从“种子到筷子”的安全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历来重视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特别是在201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和发展。一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建立。目前,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已基本到位,全省乡镇共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837个(已挂牌715个),建成121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250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覆盖了基层1586个乡镇(街道)。通过有效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人员,结束了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初步建立了相对集中、覆盖全程的监管新模式,特别是重建了基层监管力量。二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更加明确。初步理清了省、市、县(区)、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各地普遍把食品安全列入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并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经费保障。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全社会广泛参与、联防联控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三是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覆盖全省119个县(市、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范围已扩展到97个县(市、区);建立了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和病例监测两个系统,其中事件监测系统覆盖全省各市、县。基本实现重点食品品种重点风险因子全覆盖,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食品安全重点治理和专项整治不断推进。在集体饭堂推广“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等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完成1000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大力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监管,广东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正式启动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组织开展了打击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3080件,有力地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五是食品源头质量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全省建成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95个,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认定1650个无公害农产品、810个绿色食品,推动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成水产品养殖省级标准化示范区124个、无公害产地427个,获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499个。通过不断提高健康种养殖规模和比例,让更多优质放心食品占据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从源头上抑制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是食品生产消费大省,全省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餐饮单位超过一百万家,占全国1/10左右,呈现监管企业多、产业产值多、从业人员多的局面,局部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由于原来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相对较少,加上改革配套跟进措施不足,造成监管资源、能力建设明显不足,越到基层越显得薄弱,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以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乡镇一级刚刚经过重组,还处在过渡期、调整期和开创期,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一是监管体制还在探索调整。随着改革的推进,各地出现了不同监管模式,尤其是部分县(区)正推行“二合一”、“三合一”等大市场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完整性。由于担心重复调整,部分地方处于等待观望,影响了基层监管机构、人员的到位。二是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有待加强。有的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但是重要的民生经济问题,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仅仅看成是部门问题、行业问题,没能着力保障行政资源、协调监管力量、督促任务的落实。三是基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待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层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不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健全和监管人员不足,严重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一是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比例偏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编制占常住人口比例为万分之1.1,低于全国万分之1.5的平均水平。我省常住人口约1.06亿,在1586个乡镇中设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837个,核定编制3792名;而基础较好的山东省,常住人口约0.97亿,在1826个乡镇中设立监管派出机构1797个,核定行政编制9263名;我省的机构数和编制数约只有山东省的1/2和1/3。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尤为突出。  经了解,目前全省工商系统(除广州、深圳外)约有26000人员编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中“从市、县工商系统划转编制共3000名”计算,即只划转了不到12%,与基础较好的海南省将基层工商所50%工作人员整体划拨到食品药品监管所等情况相比,差距明显。一些地方派出机构的监管任务与工作力量很不成比例,如廉江市监管人员编制100人,占总人口的万分之0.59,实际在岗人数39人;龙川县麻布岗镇监管所核定编制3名,要负责5个镇59个行政村和居委会、面积770.35平方公里、区域人口13.55万人的日常监管任务。二是基层监管人员到位率较低。目前各地基层所因受划转编制不划转人员、公务员招录制度限制的影响,以及基层岗位吸引力低等原因,出现空编较多,人员到位率不到60%,严重影响工作的承接和开展。三是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全省121个县仅有63个县级(占52%)农业部门设置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平均为1.9人;全省仅272个乡镇设立了专门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占全省乡镇数的22%,大部分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挂靠在镇农技推广机构和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乡镇一级基本未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构和配备人员,只有极少数的村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三)基层监管制度不完善队伍素质偏低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线长,品种多、类型复杂,需要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才能及时处理,但目前大部分基层所的监管能力与要求不相匹配。一是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基层监管所大多处于草创初期,业务范围从药品监管拓展到包括食品药品在内的“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从市场秩序监管、促进增产增收转到产品质量监管,存在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流程不够明确、记录不够完整等现象,如在调研中发现有日常巡查却无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有责令整改却无整改记录等情况。二是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基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之后,打破了原有分段监管模式,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监管人员调整较大,大多来自工商、质检、原食药监等各行各业,专业分散且学历较低,如恩平市监管人员有70%是非相关专业毕业。由于对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了解不到位、不熟悉,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直接制约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三是协管员兼职多、作用不明显。基层协管员“级别低、职务多”,一个村一个协管员,多数由村干部兼任,同时还承担了一村一个安全员等“多个一”任务,大多流于形式,基本停留在派送宣传资料等事务上。

(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薄弱

全省各地乡镇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很不平衡,珠三角地区保障较好,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保障不足,不少基层监管所仍然处于“三无”状态(无办公场所、无工作经费、无办公设备)。一是办公场所不足。如清远市有一半监管所无固定场地,以流动办公形式开展工作;廉江市已运作的监管所都是通过租、借暂时解决场地问题;还有不少基层所因缺场地而无法正常运作。二是执法装备和配套技术支撑设备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监管所,普遍缺少现场执法影像记录仪、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等执法装备,信息化程度低。特别是快检设备的缺乏,使监管主要靠眼看鼻闻手摸,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差,难于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而有些基层所通过快筛快检发现问题食品后,又因缺少仪器设备难于得到快速确认、及时有效控制风险。我省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面对小规模、粗放型、分散化生产的1000多种农产品,农产品检测站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在收获期进行及时抽检。三是监管经费不足。欠发达地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经费未能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规定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年度食品、餐具强制性抽样检验专项经费,不少地方因财政较为困难无法保证,导致监督抽检范围缩小、频率下降、批次减少,影响了执法效果,也容易埋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部分地方划转食品巡查员,却没有同时划转工作经费,有些地方聘任的协管员、信息员没有配套的工作补贴,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有些地方在配置执法用车后,却担心无维修费、汽油费保障其运行;装备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筛快检设备后,因为缺乏购买试剂、样品的经费而闲置,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最关注的民生实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食品安全战略,结合我省实际,调研组建议: 

(一)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推进职能转变、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形成统一有效稳定的监管体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管理体系,避免监管体制频繁变动,构建统一权威、上下对应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保持机构、队伍、工作和人员思想稳定。在实行综合执法的地区保持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对独立性,充实力量,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建议省政府对基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尽快完善监管体制、落实改革举措,研究解决改革后续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二是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地方政府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是《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有日常现场检查责任和市场产品抽检责任)。建议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延伸到乡镇一级政府,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的统筹协调、风险监测和交流评估、综合治理和监管执法。三是强化政府属地责任的考核问责。建议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健全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责任约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引咎辞职制度,全面推行党政同责,对发生严重食品问题的地方政府、责任人员要严肃责任追究;把村委、居委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与干部绩效奖励挂钩,真正将责任传导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省财政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对食品安全年度考评优秀的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四是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要充分运用社会化思维、调动社会化力量,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自律、行业管理”的治理格局。加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科学素养和消费维权意识;引导基层食品生产经营、农产品种养殖行业协会的发展,促进将监管要求变为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二)加快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建设

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尽快具备必要的能力和应有的水平。一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随着调整审批职权、下移执法工作重心改革的深入,基层监管的工作任务、压力必然加重,必须树立人财物资源随改革下沉基层的理念,并切实付诸实施,否则基层无以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改革将难以产生积极的成效。要尽快激活存量,解决新成立基层监管所空编问题,建议省里有针对性地组织几场乡镇一级公务员招录。同时,根据工作量,统筹调剂增加食品监管人员编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招聘巡查员、政府雇员等形式,缓解基层监管机构编制、人员不足问题,争取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配置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要明确配套划转巡查员工作经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补助经费;对信息员采用固定工作补贴加有效信息奖励的形式,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二是基层监管机构要尽快挂牌运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尽快安排办公场地、配备基本装备,使基层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建议将基层监管所挂牌率、解决办公用房、基本装备情况、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内容,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建议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统一下拨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启动资金,各市、县配套相应资金,按标准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三是科学统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区域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加强基层一线快筛快检仪器试剂配备和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贸市场开办方建立食品自检室,落实进场经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四是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录用、转岗、调入人员进行监管理念、宗旨作风教育,开展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培训。建议建立监管业务培训网络平台供基层监管人员进行实时学习。

(三)依法规范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科学研究监管的方式方法,规范推进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推进监管从行政方式向法治方式的转变。一是要加快地方食品安全立法步伐。建议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尽快修订出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制定《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把食品安全作为优先项目纳入地方立法安排。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地方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新《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重点,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贯彻,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三是规范基层监管工作制度和流程。要制定完善全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议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制作工作表格,明确巡查监管的细节和要求,固化职责和任务。建立上级部门对基层监管所定期抽查的制度,推动认真履职,落实严肃追责。四是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和强化诚信建设。针对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多、易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强综合治理。依法加强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信得过企业、示范点、放心店等的评定,树立典型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黑名单”、“曝光台”等进行公开曝光,惩治失信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严惩生产加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议各地参考广州、佛山、江门等地的做法,成立专业公安队伍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创新

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提升科学监管效能。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问题溯源。统筹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明确省级和市、县两级重点抽检品种;拓宽风险监测覆盖点,逐步覆盖乡镇农村地区;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水产品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网购食品监督管理。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监管行为。建议食品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加快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优先解决基层监管人员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动态管理”。建议省财政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优先项目给予安排,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三是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全省700万注册志愿者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乡镇工作人员志愿兼任协管员的制度。建议参照“交强险”方式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监督企业投保人,通过金融手段降低企业食品安全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