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现行政府科技投入机制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建议

2016-12-16 02:21: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60)

王理宗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改变现行政府科技投入机制

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建议

在我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下,科技资金的投入机制作为科技创新体制的重要部分,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成败意义重大。近年来我省的科技投入连年以20%以上的增速增长,仅2013年各级政府投入累计上1000亿巨资,但仍然有很多科技企业得不到支持,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困扰科技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政府科技资金投入效果差强人意,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

  具体表现如下:

  (一)普遍存在重申请立项、轻效果验收现象。有些企业拿到政府的科研经费后,没有按照项目要求使用资金,有些把研发资金用到生产环节,有些甚至用于地产开发。监管不严,没有一套有效的约束机制。普遍存在“拿了白拿,不拿白不拿”的现象,同时助长企业“等、拿、靠、要”的风气。

  (二)政府科技资金投入存在广撒“糊椒面”的现象,重点不突出。许多重要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科技公共平台得不到支持,“人情支持”普遍存在,弄虚作假、虚假立项时有发生。

  (三)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性与放大性功能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对社会资金引导的乘数效应和公共资源的公共价值,只有少数企业得到“阳光照耀”。

  (四)资金使用细则不明,政府裁量权过大。第三方评估流于形式,寻租现象不容忽视,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公平。

  财政科技资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该科学合理又不失公平公正的安排,才能让政府的财政投入发挥真正推动科技发展的作用。所以必须对现行的投入体制进行改革。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科研投入应从“项目申请导向”转向“项目验收导向”。应从根据项目进行申报合格后发放资金,转向对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的进行奖励或补助,增强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

  (二)除公益性研究外,应减少或取消政府资金无偿大量投入企业。对从事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的特殊企业的资金支持,应采取项目招标、公开竞争的方式,并按项目进展分阶段发放;对转移用途的资金要追回,对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建立黑名单制度。

  (三)政府资金主要应以股权方式投入平台机构,如银行、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同时对平台机构进行税收优惠和效果奖励,吸收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同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 

(四)加强对项目评估、审定,资金发放的社会监督,建立以会计师、律师、技术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对项目立项、审定、验收,资金的划拨、使用、效果全程参与,确保资金使用的目的性、公平性和效益性。

    (发言者系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