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51)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以生态建设为抓手 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省的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区域性城镇群迅速崛起。2012年末全省城镇化率达67.4%,珠三角城镇化率达83.84%,全省已逐步形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发展、东西两翼稳步发展、粤北地区加快发展的区域格局,以及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但总体上,我省的城镇化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城乡一体、集约、节能、生态的新型生态城镇化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
一、目前我省生态城镇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的科学性、协调性不够,与生态发展结合不足。一是部门分割妨碍了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这三种规划分别由发改委、国土和规划建设等三个部门负责编制,造成缺乏衔接与协调;城乡规划体制分割明显,导致城郊结合部建设较为混乱,产生“城市郊区病”。二是乡镇城镇化体系规划相对滞后,忽视生态规划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区域城镇空间布局混乱、城市无序竞争及生态环境失衡的局面。三是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不足,部分规划编制违背省情,盲目攀比,超越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四是没有着眼现代农业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现代农业是生态乡镇和新农村集约性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在生态城镇化建设中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而目前对此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建设用地盲目扩大,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广东除了深圳、广州两市的土地资源利用率相对较高外,中小城市与建制镇的土地资源利用率均较低。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为吸引投资,盲目开发土地资源,城镇建设用地不断扩大,导致城镇建设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脱节,部分土地的实际利用效率较低,甚至长期闲置。调查表明,广东省内土地闲置的时间普遍在5年以上,部分土地闲置甚至超过15年。珠三角各市闲置用地大多在10万亩以上,个别城市闲置规模近20万亩。
(三)环境问题依然严峻,城镇生态压力日益加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随着人口快速集聚和非农建设用地扩张,部分地区空气、水体、土壤污染加剧,大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现象严重,灰霾、酸雨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珠三角多数城镇面临生态用地萎缩,区域生态安全维护体系脆弱,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广东有1.15万亩土地因严重污染遭废弃或改变用途,土壤污染已导致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大气污染也不乐观,2013年上半年国家环保局公布的空气质量状况表明,珠三角多数城市的臭氧、PM2.5检测不达标。
(四)城镇化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截至2012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化率达83.84%,城镇化水平较高,步入城镇化成熟阶段;粤东、粤西和粤北的城镇化程度分别为59.05%、39.72%和45.3%,与珠三角洲地区比较,发展相对滞后。与此同时,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制约了粤东西北地区生态城镇化建设。
二、提升我省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强化生态文明规划理念,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生态文明理念贯穿规划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一是强化城镇规划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城镇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机制。二是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建设的规范作用,加强对城市发展空间的管制和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引导城市通过集约型建设提高整体效益,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扩张和各级城镇间的无序竞争。三是规划中应重视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注重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生态区的恢复,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促进合理用地。要积极实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一是制定更严格程序、指标控制用地规模总量。严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新增建设用地增幅,盘整存量建设用地,合理使用有限土地。二是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利用率。要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结构,适当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同时,要加强城乡用地布局互动,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有效促进形成生态宜居城镇。
(三)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一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重点要加强对水源的保护,要以山、林、江、海、田为要素,建设区域绿地系统,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实现对区域绿地体系的永久性保护。二是要健全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水、大气环境以及企业排污口等全方位、多层次监控。逐步推进对珠三角洲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实行分类检测和评估。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把各项生态指标占考核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由上向下向基层乡镇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官员进行绩效考核的直接依据,并落实以生态考核结果作为激励性生态补偿的政策,以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充分发挥粤东西北地方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型现代农业。加快粤东西北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激励机制,推动粤北山区实现绿色崛起。整合生态产业,打造生态城镇。大力发展生态型现代农业,打造粤东西北地方特色和优势农产品品牌,大力扶植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产业园区项目,通过项目引导、企业带动示范和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促进现代农业和生态休闲农业发展,在增加安全农产品和食品的有效供应的同时,带动其他有关各业的发展。
(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珠三角地区城镇化质量。珠三角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应通过产业的转型升级来提高发展质量,实现经济和生态文明同步发展。首先,加快提升产业链层级,优化产业结构。重点突破研发、设计等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环节,占据产业链高端环节,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其次,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低端的、污染型的企业退出。第三,完善城市群建设合作协调机制,尤其要加强地区间在环境监测、应急反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联动和协作机制建设,促进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