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地协调发展 联建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建议

2016-12-16 02:21:12 来源:广东政协网

大会发言材料(68)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四地协调发展  联建粤港澳自由贸易区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显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广东申请设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区,既有条件也有必要。广东毗邻港澳,与港澳合作先行先试具有独特优势。粤港澳自由贸易的重要性在此次《决定》中也得到明确重视,“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广东之前成立的南沙、前海、横琴三个新区获批国家战略发展平台,南沙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横琴定位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而前海则于2012年获批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这些都为成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因此,建议广东定位于粤港澳合作,设立涵盖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以及广州白云空港区域的粤港澳自由贸易区。南沙、前海、横琴均为国家级新区,也被视为粤港澳合作最重要3个平台,加上以机场经济为基础的白云空港,总面积1300平方公里,规模远超上海自贸区(约28.78平方公里)。相较上海自贸区而言,广东的优势在于粤港澳合作。但是目前来看,区域内的多个新区在功能上互有重叠,形成互相竞争,单独申请获批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四地打包联建,根据各地的区位优势,打粤港澳牌,进行跨境自贸试点,获批可能非常大。上述“自贸区”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自贸区”有区别。传统意义上的“自贸区”是指双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上述“自贸区”更重要的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经济接轨的体制、机制,因此,其意义很重要的是体现“以开放促改革”,可以通过改革激发更多新的活力。

  如果粤港澳自由贸易区成功获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由省政府进行统筹,进一步强化上述四地特色,形成协调发展、分工互补的格局。携手四地打包建自贸区后,需要积极发挥广东省层面的整合作用。自由贸易区实际上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其关键在于外贸、产业、保税区、港口等服务功能是否完善,发展质量比自贸区的规模更重要。前海面积较小,且邻近香港,必须主要发展金融业和高端服务业,前海可作为实验区,对接香港与珠三角企业,力争最大限度释放香港金融业的优势。横琴应以澳门为依托,产业重点是旅游和科教,应该发挥优势成为港澳经贸关系的枢纽和润滑剂,以促港澳一体化推动粤港澳合力发展。南沙面积较大,作为一个现代综合实验区,应以贸易自由化作为背景,积聚人气,可聚焦重点发展航运、物流、金融等;而广州空港经济区要注重发挥现代物流业的优势,应定位于全球综合航空枢纽,自贸区物流集散中心。

  (二)加强粤港澳合作,率先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建议粤港澳自贸区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试行以下金融改革开放政策。一是在粤港澳自贸区内,由香港、广东和澳门三方联合成立金融监管机构,履行对自贸区内证券、保险和银行等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能。

  二是由自贸区金融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在自贸区注册经营的广东省本地金融机构的R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资格,和港资、澳资金融机构的R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实行上报给中国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的备案制度。

  三是稳步开放粤、港、澳三地的人民币双向投资渠道,允许获得RQDII资格的广东省金融机构和RQFII资格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双方自主协商,合资组建资产管理类公司;按照粤港CEPA10协议的原则: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为51%;准许具备资格的粤港、粤澳资产管理类公司投资香港和澳门地区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产品和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允许RQFII投资的内地金融产品。例如香港证监会认可在港销售的1847只各国及区域基金,中国证监会允许的A股ETF基金和内地债券发行。

  四是对粤港澳自贸区注册经营的境内外资产管理类公司,实施开业第1~3年每年补贴50%写字楼租金的优惠金融政策,吸引海内外投资管理机构以及高端金融人才聚集在自贸区内,快速形成区域资产管理中心的市场竞争优势和金融投资环境。若三地联合在粤港澳自贸区内打造区域资产管理中心的优势,广东省金融服务产业可以快速崛起,带动证券基金业、保险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业务和第三方投资理财业等金融机构在国内扩张发展,迅速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香港可以扩大国际和国内客户量,超越新加坡的资产管理规模,实现亚洲最大资产管理中心的夙愿;澳门可以开拓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善用汇聚的国内外大额资金实现经济转型;这将是“一举三赢”的金融市场效果。

  (三)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自贸区打造良好的法制基础。借鉴国内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针对当前我省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设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比如,借鉴香港做法,提出建立商事合同司法纠纷速调速裁机制;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做法,提出加强涉外仲裁在内的仲裁机构建设;借鉴新加坡做法,提出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审批和办事;借鉴美国做法,提出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总结深圳、顺德大部制改革经验,提出整合部门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等等。为自贸区的成立打造良好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