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66号
案由:关于加强民主党派史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建议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我省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策源地之一,是全国最早建立民主党派地方组织的重要省份,我省民主党派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及其重要著名人士在我省活动频繁,如建国前在周恩来同志和中共中央南方局的帮助下筹备的民盟韶关核心小组、民盟东南干部会议,中共地下党谋划的由民盟在广州发动青年学生举行反对内战、争取民主的运动,民主党派在中共华南分局领导和支持下参加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民主运动,“广州人权保障大同盟”活动,中共领导下的民主党派在我省各地支前、策反工作,农工党新的军事运动,解放前夕民盟在广州邮局的护邮行动等等。
民主党派在我省留下不少重要的革命史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亲密合作、共同奋斗的历史,是进行多党合作传统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学习教育所不可多得的生动教材,有非常重要的革命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但由于各种原因,对有关民主党派史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薄弱,重要活动、机构旧址虽地点明确,但史迹却得不到保护。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民主党派史迹基本没有列入革命史迹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范畴,实际管理工作缺失。对我省民主党派史迹保护和建设缺乏系统性的具体措施,对史迹也没有统一造册登记。
2、民主党派史迹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明显滞后。目前革命史迹保护主要针对中共及其主要人物从事革命活动的史迹进行保护和维修,而民主党派的重要会议会址、重要革命活动旧址遗址、党派南方和地方组织的机关办公旧址、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有关会议活动会址遗址、重要人物故居、革命活动或烈士纪念场所等革命活动史迹基本没有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3、民主党派史迹的保护、开发没有列入城乡建设规划进行统一管理。有关民主党派的史迹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被占为他用,史迹建筑破烂不堪,各地民主党派史迹的现状令人堪忧。
4、民主党派史迹相关文物图片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工作落后,史料内容未能充实到革命史中。
5、目前我省各地设立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上没有民主党派史迹。
办法:
1、将民主党派史迹列入加强革命史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工作内容。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开展民主党派史迹的普查工作,把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人文价值的民主党派史迹尽快列入革命史迹,进行登记造册和统一管理。
2、加强民主党派史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会议会址、重要革命活动旧址遗址、南方和地方组织的机关办公旧址、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有关会议活动会址遗址、重要人物故居、革命活动或烈士纪念场所和具其他革命活动史迹价值场所,应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挂牌给予保护,并拨出专款做好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已经损坏的重要革命遗址,要进行抢救维修。
3、民主党派史迹保护、开发应列入城乡建设规划。根据普查登记情况,把民主党派史迹保护和开发列入统一规划,在城乡开发中避免因无序建设而随意破坏史迹。同时,充分发掘史迹所蕴涵的丰富内容,开发红色景点,作为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促进所在地的特色建设。
4、抓紧对民主党派史迹相关文物图片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工作,以充实革命史料内容。
5、把民主党派史迹有关遗址列入各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使之成为统一战线组织进行传承革命传统、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学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