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珠三角联合行动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75号

案由:加强珠三角联合行动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建议

提出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理由:

   珠三角地区以占全国0.4%的土地面积承载着5600万常住人口,创造的GDP占全国的9%。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量不断恶化,如不加强治理控制,必将制约珠三角的可持续发展。

   一、珠三角大气污染的现状

   珠三角地区承担着较大的空气污染压力。9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更是要求珠三角PM2.5四年要降15%的强制性指标。因此,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珠三角的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

   (一)珠三角的大气污染是区域性、复合性污染。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也是珠三角大气污染的重要特征,大气污染呈现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为特征的快速蔓延性、污染综合性和影响区域性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使PM2.5 等污染物浓度水平进一步升高,也客观上加重了空气污染程度。

   (二)相关职能部门也存在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一;着重点各有不同;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各地监管和防治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的协同有力的珠三角一体的监管平台等问题。

办法:

建议:

   三、对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的进一步对策建议

   (一)加强立法,构筑区域联防机制

   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珠三角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结合珠三角区域型、复合型的污染特征,总结我省在珠三角空气治理先进经验,通过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构,成立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二)强化能力,健全区域联防体系

   将监测能力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人员编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大幅提升市县环境基础监管能力,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监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

   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集中整治违法企业。确立跨区污染解决方案。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三)强化管理,统一区域环境治理

   统一的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节能环保机制。要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对落后产能、使用高污染燃料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大淘汰力度,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防”等方式激励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对无法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彻底关停并严控。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发展自然能源,对已存在的排污企业促进其淘汰进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企业排放设施建设,并完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四)市场激励,完善区域碳排交易

   从建立环境评估和排放监控体系体系,建立排放权计量和披露的信息系统,完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考核体系等方面,来完善我省碳排放权交易。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投资机制,可尝试通过奖励制度促进企业先行开展治理工作,再由政府奖励性补贴资金,或尝试多元资金筹措方式来满足企业改造的资金需求。

   (五)加大力度,控制区域车辆污染

   完善城际交通系统,优化路网建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划定私家车限时禁行区域。通过错峰上下班和加强宣传节能驾驶技术等方式提高机动车行驶效率减少排污。要求新出售的车辆加装催化剂以减少氮氧化物污染,也可以征收交通拥堵费。

   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铁路网建设,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对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建立珠三角统一的机动车辆检测监控体系。

   制定黄标车淘汰时序进度,要制定黄标车淘汰和新能源车辆补贴政策。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六)扩大参与,加强区域污染监督

   率先立法,应将公众参与各个层面的大气环境保护行动的程序加以详细规范,以确保形成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监管数据,方便公众监督。

充分利用相关环境纪念日平台,加大宣传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带动更多的民众参与宣传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