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政府对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6-12-16 02:21:0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40187号

案由:关于加大政府对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支持的建议

提出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问题背景:近几年,我省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总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一是“走出去”区域不断扩大。至今,全省对外投资合作遍布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省累计在境外新设立企业达2454家,协议投资125.77亿美元。其中在港澳设立企业1644家,协议投资82.64亿美元,占同期全省境外协议投资的65.7%。2013年1月至10月,全省在境外新设立企业737家,协议投资27.19亿美元。其中在港澳新设立企业572家,协议投资15.58亿美元。二是“走出去”投资领域不断拓宽。部分“走出去”民企从传统的商品贸易向建立境外生产基础、开展资源合作、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等方向发展,并加快发展技术含量高、获取资源多、带动能力强的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尤其资源开发逐渐成为我省民企“走出去”投资合作的新热点。三是“走出去”投资方式多样化,多元化。部分民企已从直接对外投资向重组兼并、股权置换、收购、参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发展,并已在境外建设工业园区、集群式投资。

    问题的提出:但我省“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走出去”起步阶段,境外投资项目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强;二是投资主体集中在少数重点企业投资区域,对外工程承包也集中在少数优势企业,投资区域大量集中在香港;三是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对外投资主体数量不多,企业跨国经营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强;四是“走出去”企业单打独斗为主,缺乏龙头企业和境外产业园区带动,企业有组织“走出去”遭遇困难等。

    调查发现,导致企业“走不出去”、“走不远”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和企业对“走出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面临的实际困难估计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对投资国法律法规、风土人情不熟悉,投资可行性研究不到位。三是政府扶持力度有限,“走出去”审批手续复杂,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难度大。四是“走出去”企业普遍存在海外管理水平不高,善管理、懂外语的涉外复合型专业人才紧缺等等。

办法:

   建议和对策:

   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管理模式实现由单一行政审批制度向鼓励促进、提供服务、加强保障为主转变。在经营资格和市场准入方面,逐步放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准入,使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一视同仁的同等待遇。在资金流动方面,进一步简化资金出境审批程序,推动民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逐步实现备案制。同时,在企业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方面,要加快“走出去”企业人员的出入境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加快建立综合服务体系。建议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完善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报批、外事、金融、资讯等综合服务。建立完善的政府外事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国外市场信息、项目信息、投资环境等信息和资讯;建立对外派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适应性培训的长效机制,改善政府部门公共事务管理制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企业人员境外安全等。

    3.搭建金融支持平台。近年来,“走出去”企业无论是出口、投资还是承包工程,在融资、成本控制、回笼资金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比国内风险更高。鉴此,建议省政府整合我省金融机构资源,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形式,健全“走出去”企业金融财政扶持体系,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走出去”,在海外发展分支机构或设立代表处,以适应跨境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拓展民营企业的外汇融资渠道。

    4.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建议建立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重点联系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0家外向型民营企业作为省政府重点联系企业,可授权或委托省工商联负责日常联系管理,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有关信息、提出建议,给企业发布资讯指引,重点培育成为我省的“走出去”龙头民营企业。

5.营造良好法制环境。通过双边、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加强对外交涉和保护,维护我省“走出去”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推动与有关国家商签贸易、经济合作、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社会保险、检验检疫等政府双边协定。要教育、引导“走出去”的民营企业遵守驻在国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