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68)
江佐中委员的书面发言
——政府应在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2.22亿,占总人口比重16.1%,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127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2%,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中央已经高度重视,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此事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三五期间要抓好部署、落实”。今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专题研究。我省各级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据省发改委调研报告,与江苏、浙江、山东相比,2015年我省养老机构数量和规模、养老床位均居中下游,其中养老机构规模和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拥有量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广东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用量28.6张,不仅低于苏、浙、鲁等发达省份,更低于全国30.3张的平均水平。社区养老床位数量、老年人均拥有数量、从业人员数也低于苏、浙、鲁三省。养老补贴、城市老人低保、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维权、文化服务等,也都落后于苏、浙、鲁三省。这与中央的要求、民众的期待、第一经济大省的地位有很大差距,亟需迎头赶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全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希望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每一个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首先,要搞好养老制度的顶层设计。科学编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其次,要明确政府牵头、职责分明的体制,健全老龄工作的机制。目前,基本养老在社保部门,医疗在卫计部门,机构建设、服务体系牵头归民政,涉及29个部门,多龙治水;同时,老龄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我省老龄办仅是正处级,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老龄办是副厅级以上,编制数是我省的2-3倍。省以下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编制“五花八门”,定编定员随意性很大,有的县区老龄办挂在民政局的科室,仅一两个工作人员,还不是专职,镇街以下连给老龄人发放津贴都没人手。
省政府应该相对集中加强统筹协调,从省级层面理顺老龄工作机构的编制体制问题,将老龄工作部门纳入政府部门序列,明确老龄工作部门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老年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
第三,加大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各地按照老年人口总数提取一定比例的老龄事业经费,山东、江西、安徽等12省份已经落实,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省至今没有行动。据了解,2015年我省省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仅5520万元,远远低于北京8.85亿元、上海5.93亿元、江苏7.2亿元、山东6.6亿元、安徽8.42亿元、浙江2.15亿元,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养老服务的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省级福利彩票发行留成约1.5亿元福彩公益金。建议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确保老龄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大力推进多元化分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重点推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出台税收减免和政府津贴、探索“子女带薪家庭护理”模式等措施,制定居家养老综合扶持计划,利用互联网手段为老人提供医疗和家政服务,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象普及社保一样,普及居家养老服务,对物业公司参与养老服务的,政府设立专项补贴予以扶持,使物业+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深度合作,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办好保障性养老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增加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四是对失能老人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长效机制。
第五,加强公立养老机构建设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相结合。对困难群体养老,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增加公共养老床位供应,同时在土地出让、税收扶持、床位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并加强规范、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无论公立、私立的养老院,政府都不应该见钱眼开,把选址安排在“鸟不拉屎”的偏远地段,却把城市中心地段发展高档房地产,应该把近几年腾退、回收的市区内国企厂房、校舍、办公楼,优先用于养老设施建设。
(发言者系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原副主席,特约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