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

2017-01-19 02:02:4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22)

李丽娟委员
(代表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发言
——关于加快我省民族地区发展
  实现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建议
  中共中央提出要确保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广东省明确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位于粤北山区的清远市“三连一阳”地区和韶关乳源县是我省地域相连、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贫困地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县域经济实现平稳增长。但受自然、地理、历史等因素影响,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各项指标与小康标准有较大的差距,已成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目前,距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不足两年,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进而促进粤北地区全面脱贫致富、振兴发展,对于我省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迫切和重要的意义。
  一、民族地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发展。清远北部地区没有铁路,也没有横向高速,而二广高速与清连高速连接线由于审批等问题,至今未开工。韶柳铁路虽有规划,但至今未有明确的建设时间。农村公路等级低,尚未实现硬底化全覆盖,旅游景区道路建设落后。
  (二)经济基础薄弱,致富途径少。一是农业产业规模小,适合电商规模化营销的产品项目不多,大型龙头企业少,名、特、优产品更少。二是旅游业缺乏整体规划、品牌打造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三是林下经济发展缓慢,林农难以靠山致富。四是建设用地指标少、规模小,加上环评审批严、林地使用难等影响,许多生态产业和民生建设项目无法实施。
  (三)有关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一是国家和省关于“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民族自治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的政策未得到落实,民族地区许多项目仍要按比例配套资金。二是省财政自2015年起对三个自治县执行三年免征企业应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政策,但因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企业投入巨大而实现盈利时间长,政策优惠时限太短导致对企业的激励不足。三是民族自治县因没有贫困村而无法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却又存在贫困人口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脱贫难度很大。
  二、建议
  (一)加大民族地区交通路网建设力度。一是将韶柳铁路纳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项目,积极协调国家铁路总公司尽快推进建设。二是向国家争取将广(州)-清(远)-怀(化)高铁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修编)》。三是将韶(关)贺(州)高速公路粤境段纳入《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并尽快组织实施。四是协调加快二广高速与清连高速连接线项目的审批和建设进度。五是将对3个自治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提高到2000-3000万元。
  (二)全方位支持民族地区生态产业的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将生态文化旅游业打造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一是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和指导,完善民族地区全域旅游规划,分别派出干部到韶关、清远及三个自治县长驻挂职,帮助发展旅游产业。二是省、市政府设立专项预算,在立项、用地审批和资金上对民族文化和生态旅游重点项目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将主要旅游公路列入省市公路网同规划、同建设。三是组织专家帮助谋划特色文化旅游线路,开发设计民族旅游工艺品,打造特色民族文化品牌,做大做强民族文化产业。四是组织知名旅游公司、平台和主流媒体实施旅游扶贫工程,进行旅游资源的包装、推介和品牌宣传。
  支持民族地区做大做强生态农业、特色工业。一是省安排专项资金为三个自治县各建设一个农业产业园并争取国家补助和国家现代农业园示范区试点。二是支持特色农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帮助民族地区开发适合规模种植和电商要求的特色农产品、优势药材,在选品种植、交易平台、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生态产品深加工、配套设施和农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帮助其开发衍生品,拉长产业链。四是统一规划、分区域确定民族地区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优先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一是优先把民族地区纳入我省林业碳普惠制试点。二是生态补偿资金发放上降低人口权重,调整为以生态保护区的面积、等级和类型作为主要依据;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经济林参照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助范围。三是支持民族地区引入适合林地发展、有利于保护和提高生态质量的扶贫开发项目,增加致富渠道。四是适当放宽民族地区发展生态产业和民生项目的限制条件,帮助重点解决林地调规、保护区调整、生态严控区调整等问题。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由省、市政府全额负担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交通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取消县及以下配套资金。二是落实“对民族地区的信贷投入增长速度要高于当地城市地区的平均水平”的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和民生事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倾斜和财政支持。三是将对“民族自治县免征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10年甚至更长时间。四是在土地年度利用指标分配上向民族地区倾斜,每年安排调整一定指标用于移民搬迁农房建设并给予调规。
  (发言者系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常委,广东工业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