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督办并推动提案办理历来是广东协商民主的传统。自2008年以来,省委主要领导连续8年坚持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省两会开幕在即,今年的“一号提案”办理进展如何,取得什么成效?
记者12日从省政协提案委独家获悉,由省委书记胡春华督办的“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系列提案的答复意见已正式行文答复提案者,其中提出的11大项建议均有所采纳,在总计23项的小项建议中,有过半建议被不同程度地采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恰逢自创区政策密集出台期,许多建议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实时转化吸收。胡春华书记充分肯定了提案办理成效,并要求发挥好系列提案对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的促进作用,把创新发展落到实处。
遴选▶▷
创新成为委员“高频词”
“一号提案”通常紧扣广东社会发展重大议题或重要民生关切。去年“一号提案”的遴选既契合当前我省的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也体现着政协的工作特色。
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准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继深圳之后,我省获批建设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全国第二个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将示范区定位为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力争打造成为我国参与全球创新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在2016年2月的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上,胡春华书记指出,要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带动全省创新发展的引擎,示范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
另一方面,纵观近年来的提案,随着我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发展开展协商议政、献计出力的趋势日益明显,“创新”一词逐渐成为委员口中笔下的“高频词”。2015年的提案报告显示,聚焦创新驱动提案数量出现“井喷”,达20件,占比5.52%;到2016年,相关提案数量飙升至93件,占比15.6%。
作为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平台和引领性工程,甫一出世的珠三角国家自创区自然得到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去年聚焦自创区建设、一体化发展的提案有7件。
在结合省委中心工作与委员关注议题的基础上,去年省两会后,由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民革广东省委会和陈利浩、陈彦伯、吴茂芹、黄西勤、梁琦等委员撰写的7件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提案,被提炼成“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系列提案,作为第一顺位被建议督办提案,与另外候选系列提案一道,送到省委书记案头,最终由胡春华书记拍板督办。
事实上,自2014年6月广东启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省委主要领导已经连续两年督办与创新相关提案。在提案人、省政协常委、省九三学社副主委陈利浩看来,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是对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的高度重视。“前后不到一星期,‘一号提案’就被快速确定下来。”
办理▶▷
21条专题议政建议被吸收
从去年5月启动以来,“一号提案”的办理历时半年多,经过准备、调研、汇总意见、书记协调以及办理答复五大阶段。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省委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办理工作方案,对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专门成立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常委、秘书长邹铭和副省长袁宝成任组长,确定系列提案办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科技厅主办,34个单位会办,各办理单位分别制定详细办理计划。
系列提案被归纳为“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金融体系”“做好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顶层设计”等6个调研专题。为摸清真实情况,去年7月—8月,省政协联合各专题牵头单位、提案承办单位分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个自创区所在市实地了解情况,先后与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座谈,并远赴上海张江、江苏苏南等国家自创区调研取经。
许多委员感叹,此次大调研使得我省自创区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得以“精准定位”。调研组有关负责人说,不少地市对中关村“6+4”和“粤12条”等创新政策有效落地问题反映和诉求较多。“部分创新政策缺乏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如中关村新4条政策中涉及股权激励的个税分期等,多市提出应给予明确指引;‘粤12条’虽然‘赋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但未明确作价、转让、入股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程,缺乏可操作性。”
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当年9月召开的省政协常委会对自创区建设进行专题议政,形成9个方面21条建议,报送省委。得到胡春华书记充分肯定,批转省政府认真研究吸纳。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具体落实举措。
凝聚委员智慧的协商成果也被充分吸收到答复稿中,根据调研报告与专题议政建议,答复稿经过四轮打磨。去年8月26日、10月24日、11月11日,提案承办有关单位召开三次提案办理协调会,对答复意见稿进行三轮修改,12月2日,胡春华书记主持召开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对答复意见稿作第四次修改完善。
成效▶▷
政策文件凝聚委员智慧
由于恰逢自创区政策的密集出台期,今年“一号提案”的办理,与委员建议采纳转化几乎同时进行。在去年我省印发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正在制定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纲要(2016——2025年)》《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政策文件中,都能找到委员的智慧结晶。
在陈利浩看来,自创区所在的三个市同时又有自贸片区,这是全国其他自创区所没有的特殊优势,应该努力使之优势互补、政策互通。如让自创区内由于某些原因还没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到自贸片区设立总部,享受所得税优惠;对于需要从国外进口技术、设备的‘自创区’企业,允许他们在自贸片区内设立窗口公司或分支机构,享受有关的进口税收优惠。
陈利浩等提案人的这一想法被去年11月出台的《关于推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所吸收。该方案提出了19条“双自联动”重点举措,并明确“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高层次境外创新人才财政补贴政策、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投融资服务试点”等14条试点任务。
提案中一些成熟建议也直接转化为政策措施。比如,提案建议“成立珠三角自创区领导小组,同时抽调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此建议,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在领导小组下成立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一些建议则被纳入省“十三五”规划中。例如提案中提及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正在编制的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已明确将生产性服务业列入重点发展领域,予以重点推进。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提案的推动下,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已基本建立部门、省市联动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完善了各具特色的创新政策。2016年1—9月,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国民生产总值达4.85万亿元,同比增长8.1%。接下来,还将结合委员建议,在构建一体联动“1+1+7”区域创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创新政策顶层设计等方面持续推进。
“委员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得到采纳,但关键还在于落实。”陈利浩表示,他会持续关注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的推进,今年的提案将抓住突破口进行深化,深入研究自贸区与自创区的联动问题,继续为这项重点工作建言献策。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王聪 记者 姚瑶
通讯员 张晓颖 邵启文 谢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