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057号
案 题:关于推动CEPA落实与升级,进一步深化粤港合作的建议
提 出 人:王大平(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14年12月,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我们国家首先在广东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形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实现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在CEPA框架下,广东对香港开放的部门已达到153个,占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的95.6%,其中有58个部门完全实现国民待遇。《协议》实施近两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进一步扩大了广东地区对香港服务业的开放,鼓励港人来粤创业,有力地推动了粤港经济的融合。2015年11月,在总结《协议》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借鉴广东经验全面推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两地制度的不同,政府运作模式和工作效率的较大差异,给香港服务业进入广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即在粤港合作中存在“大门已开,小门不通”或“玻璃门槛”的问题,使CEPA协议难以落到实处。
一、在CEPA框架下粤港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开放程度有待加深,某些领域投资门槛仍较高,香港服务业提供者难以进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探索对港澳更深度的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广州南沙在融资租赁特色金融、深圳前海在跨境金融改革和珠海横琴在引进港资银行等方面都做了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目前港资金融机构准入内地的条件还比较高,例如:港资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必须受到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经营年限、总资产和规模等条件的限制,而香港保险公司大都规模较小,因此使大量的港资保险公司难于进入内地经营,而内地的许多市民又往往喜欢前往香港购买保险产品;又如,香港银行和香港财务公司进入内地仍有总资产、开业年限、设立网点和代表处的限制要求。这些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香港企业来广东投资的信心和热情,大门虽然敞开,但是要进入却不容易。因此,有必要适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为香港服务业提供者进入广东创造有利条件。
(二)实施细则出台速度较慢,部分条款迟迟无法落实
CEPA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都相对比较原则、粗线条,需要地方或部委层面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CEPA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物分拨和物流服务,但却未明确相关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使得想要进入内地的港资企业不知应当如何办理。而要制定这些实施细则,除了地方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形成具体的配套措施和细则之外,还必需将这些实施细则层层上报,经国家部委审批之后才能执行。这种由上至下,再又由下至上的运作程序,周期长,费时费力,而且导致操作细则不能及时出台,使得部分条款迟迟无法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效率。
(三)开放领域有待拓宽,电信、金融等领域开放程度有限
目前,在CEPA的框架下,内地电信业的开放主要是增值电信业务,而不能涉及到基础电信市场的开放,基础电信业一直由国有企业来主导和把握。港资大型电信运营商,包括电信盈科、和记电信等都非常希望能进入内地开展基础电信业务,但是鉴于目前的政策,以及对于香港企业投资比例、资格条件的严格限制,他们根本不可能进入内地。又如,港资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要想进入内地,必须寻找一个内地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集团来合作,各自出资组建一个合资寿险公司,其中港方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也就是说港资企业不能独资,也不能控股。类似这种对开放领域及开放程度严格限制的状况,导致了粤港产业合作难以推进深入。
(四)两地体制不同和配套服务差异,为香港服务业提供者进入广东制造隐形障碍
香港特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政府实行的是“积极不干预”政策,经济自由度高;而广东自贸区是在国家和省政府的领导下,享有经济优惠政策。粤港两地都在积极推动CEPA落实,但是由于行政体制的不同,法律法规的差异,信息透明度的不足,审批程序的繁杂,沟通渠道的不畅,服务业标准存在较大差别,降低了香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例如,CEPA框架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但是对饭店的经营范围,以及是否参照国民待遇并无明确说明,那么就造成了香港企业进入内地投资时,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使得他们望而却步。又如,香港医疗卫生服务业要进入广东,开设港资医院需要经过中央和省市卫生部门、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还要到医院所在地的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申请和报批,手续繁琐复杂,所需要时间比较长,有的数月甚至数年,另外,香港医生在内地执业,还需要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目前,引进港资企业进行工商登记,虽然采取了“先照后证”的改革做法,但仍然要进行前置审批,程序复杂。这些隐形障碍降低了CEPA在促进广东与香港之间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实效。
(五)CEPA协议在主动为香港产业拓展空间,促进香港产业转型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香港的金融业、服务业、贸易、房地产等方面,一直以来都做得非常成功,但是在科技以及互联网领域发展落后。在CEPA协议下,香港与内地的合作由过去的地产、旅游、加工生产和消费等传统产业逐渐向创新创业产业转移。在内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推动下,香港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2015年初推出了3亿创业基金,11月成立了香港创新及科技局,12月举办了首个“创客节”。香港创新方面的优势在于技术先进和知识产权保护做得好,劣势是本地市场小、技术转化效率不高,而内地市场庞大,对技术需求旺盛,两地的互补,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香港的产业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CEPA的内容主要是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较少提到香港与内地创新创业的融合发展。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两地经贸合作的深入,加上广东毗邻香港的优势,探讨和研究如何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双方的作用,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带动粤港的科技经贸合作,很有必要。
二、推动CEPA落实,深化粤港合作的建议
(一)加快出台CEPA协议的有关实施细则,切实推动CEPA系列协议落地
鉴于目前CEPA协议部分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较慢,影响到条款落实和具体操作的情况,建议要加快实施细则的出台。对已初步拟定好的实施细则,要设立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缩短批准周期。只有加快实施细则的出台,才能使想要进入内地的香港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解更多的投资信息,做得心中有数,增强进入内地、进入广东的信心,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使具体执行部门按照指引和细则办事,积极开展工作,尽快推动CEPA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力度,实现全面服务贸易自由化
根据《协议》和《方案》的内容,强调要探索更深度的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准入限制,特别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科技服务领域要取得突破。广东担负着先行先试的重任,应当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敢于尝试,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下,对一些目前还没有开放或者是开放程度不够的领域,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究竟能不能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合适?金融、保险业是香港的优势产业,令人瞩目,但目前在内地的投资比例还比较低,“深港通”很快就要开通,这将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广东毗邻港澳,在金融和交通航运服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加大对香港的开放力度,实现全面服务贸易自由化。
(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服务体系,加强配套产品和服务创新,为香港服务业提供者进入内地消除隐形障碍
香港是世界经济自由贸易区,人们习惯于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行事。我们要坚持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探索两种制度的融合协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服务体系。重点在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建立,加强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与香港服务业法律接轨,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合的行业服务标准和划分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管理,简政放权,优化审批程序,增加透明度,取消不必要的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为香港服务业提供者进入内地消除各种隐形障碍。
(四)研究出台鼓励香港青年在粤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优化香港产业结构起杠杆作用
香港有科技大学等8所高等院校,科研实力非常雄厚,还有众多的公立科研机构,每年申请的专利不少,但是由于制造业的空心化,科技创新远离市场,科研成果往往到外地转化成产品。例如,无人机制造商“大疆”2005年在香港科技大创立,2006年转到深圳创业,2015年收入已达到10亿美元,产品占全球无人机市场近70%。广东经济活跃、市场大,对新技术需求迫切,要充分利用两地优势,加快创新创业发展。要积极落实各项人才优惠政策,搭建粤港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例如像前海出台《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建立深港专业咨询委员会制度、举办“前海深港人才合作年会”和成立“前海深港博士后交流驿站”等,这都为粤港人才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要试点解决粤港两地执业资质互认问题,吸引更多香港专业人才来粤执业。青年人是未来的希望,特别要研究出台鼓励香港青年在粤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措施,这不仅为广东的创新创业注入新鲜血液,也为优化香港产业结构起到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