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提案

2017-01-14 03:45:4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147号

  案 题: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谭练(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看望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的讲话中,把新型政商关系深刻地概括为“亲”“清”两字,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一重要论述,为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接触交往中靠前服务、清白纯洁提供了标尺,为民营企业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指明了方向。
  但在实际工作中,距离“亲”“清”要求仍有一定距离。比如,党政干部中,有的不愿交往,对民营企业心存芥蒂,抱有婆婆看儿媳、丈人看女婿、不是一家人的眼光;有的不敢交往,觉得与企业经常联系走得近了,容易被诟病从中得了好处,干脆划清楚河汉界,与企业少打交道甚至不打交道;有的不会交往,对遵守政策法规和勇于改革创新的尺度把握不准,真心帮扶又心存顾虑,害怕越界、违规。企业家中,有的特立独行,远离党委政府,只顾闷声发大财,不注重关心地区发展,更不关注公益事业;有的进退维谷,走得近了怕有行贿嫌疑,走得远了又怕被遗忘得不到帮助,等等。
  这些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此,就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齐心协力共建小康社会。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的理解,深化对三个“没有变”的理解,提高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党政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主动作为、真心帮助;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企业是做好经济工作应有的责任和使命。企业家要坚定信念信心,把企业的发展、个人的成长与建设活力广东、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同心携手奔小康。
  二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同心同行的发展环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入研究本领域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察真情、说实话,出真招、办实事,下真功、求实效。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三是,把法律法规当作为标尺准星,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厘清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着重落实好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制度。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企业家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把建章立制作为重要保障,为政商交往政企交流搭桥铺路。省纪委联合省工商联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出政商交往的正、负清单,明确政商交往的尺度;省检察院出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纪检与民企”“检企”对接,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各地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佛山市出台《佛山市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佛山市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试行)》,明确政商关系“亲清八条”;广州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1+N”制度体系等。这些明确政商界限和行为准则的政策文件要充分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和督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党政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的热情,免除他们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的后顾之忧。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意见征询机制、政策落实反馈机制。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优势作用,认真倾听企业家的呼声,及时反映企业诉求。
  五是,把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抓手,让政商双方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部门服务效能和办事效率。及时提供政策解释、咨询服务,及时办理、妥善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跟踪反馈办理结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坚定发展信心,提升经营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