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建议

2018-01-23 17:55:4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35号

  案    题:关于推进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建议

  提 出 人:张渝(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均对市县巡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 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广东省委根据中央精神,积极推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并在总结全省探索开展市县巡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121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巡察办,组建巡察组427个,在岗巡察干部1761人,全部实际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如何切实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与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省市县巡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地方还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巡察本质是党内监督,必须要坚持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但目前还有个别市县党委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往往把巡察工作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没有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开展的全面“政治体检”。

  二是立体式巡察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市、县常规巡察开展得很有声势,但对重要节点、关键对象、重点项目的专项巡察还不够深入,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结合得不够,存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未能完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一些巡察组在进驻阶段基本采取发放测评表、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和听取报告等被动的方式“等”问题线索,开展走访、调查和暗访或者召集群众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找”问题线索的形式较少。

  四是巡察工作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基层巡察队伍的组成,大部分是临时抽调人员,不能与本单位完全脱钩,且专业性不强,工作经验少,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细,重点把不牢等情况,影响了巡察效果。有的基层巡察组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有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碰硬,怕得罪人;有的被抽调的巡察人员把巡察作为“副业”,仅参与进驻阶段的部分工作,甚至缺席巡察工作去抓原职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巡察工作成效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找准政治定位,明确巡察重点。

  巡察工作应该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政治巡察,用政治统领巡察各环节、贯穿巡察全过程,保持政治定力、明确政治任务、落实政治责任、确保政治效果。建议巡察的重点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努力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找准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从思想认识到具体行动,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真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

  (二)健全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方式。

  制度体系建设是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举措,应建立、完善以规范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被巡察单位职责和任务的工作规则为支撑,以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线索移交、整改落实、信息宣传、工作保密、文档管理等工作流程为基础,逐步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巡察制度体系。巡察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创新。巡察前,要紧贴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等特点,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巡察期间,要注重“三先三后”、做好“三级了解”:先了解班子整体情况,后了解班子成员情况;先到重点部门了解,后走访一般部门;先广泛收集信息,后分析梳理细化;上提一级辅助了解,平伸一级全面了解,下沉一级重点了解,以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在巡察的方式方法上,要探索交叉巡察、联合巡察等方式,增强巡察效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督实效。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衡量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巡察监督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 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在巡察对象上,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先巡察哪里,哪里群众反映强烈就先巡察哪里,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巡察任务上,根据地区、单位的特点有所侧重,对县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相对侧重于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对乡科级以下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相对侧重于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巡察内容上,要把“雁过拔毛”“小官大贪”“乡匪村霸”等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微腐败”突出问题作为巡察监督重点。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巡察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涉及问题具体复杂,对巡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要求更高。建议优化巡察队伍结构,坚持选优配强,把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组成巡察工作人才库,作为巡察力量的必要补充和储备。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对巡察工作人员纪律约束,实行岗前集中学习培训、巡察期间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以铁的纪律做好巡察工作。要结合巡察工作重点,通过制作内容详实的巡察工作手册、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模拟实战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消除业务盲点,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