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议

2019-01-27 19:58:3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90)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强调,“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抓实办好。”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和科技竞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三地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推动下,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可喜进展。然而,大湾区所具有的“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三种法律体系”的特点,使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专门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目前,大湾区尚未建立起能及时解决科技协同创新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问题的决策机制及工作机制,在科创研发和产业布局等领域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配。
  (二)创新资源要素跨境流动存在较多障碍。人才、资金、物资、信息等创新要素流通渠道不畅。一是境内外人员和货物通关手续繁琐、时间长、关税压力大,大型科研设备难以调动。二是因外汇管制等限制,科研经费跨境流转不畅,难以充分利用港澳优势吸引境外资金服务内地科技创新。三是所得税、通信管理、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存在制度差异,较大影响了人才的流动。
  (三)整体科技创新实力仍有待提升。大湾区现有40余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国散裂中子源、超算中心、中微子实验室等多个大科学装置,但在源头创新能力上与旧金山湾区仍有较大差距。2017年大湾区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7.6万件,远超其他湾区,但是反映专利质量的施引专利数量近五年平均仅为旧金山湾区的33%,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仍有待提高。
  (四)高等教育优势尚未转化为科技创新优势。广东省有5所大学入选“双一流”大学,香港有5所大学进入世界100强。一方面,三地已成立粤港澳高校联盟,并积极推进合作办学,但尚未有专门的高等教育框架协议和对接机制,合作力度有限、协同发展仍不足;另一方面,港澳基础研究的优势和内地完善的产业链优势未能有效结合,科研成果产业化不足。
  为此,建议:
  (一)提请中央设立国家层面的大湾区科技创新协调领导机构。由国家科技部牵头粤港澳三地政府成立大湾区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委员会,并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专家参与,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大湾区科技发展战略,制定对接规则,破解制度障碍,提升科技创新协同的力度和效率,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和指引。
  (二)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在大湾区高效流通。一是探索更具引才力度的“粤港澳大湾区绿卡”制度,发挥港澳制度优势吸引全球高端科创人才落户大湾区;简化、放宽境内外科技工作者交流与合作的外事审批和通关制度,促进人才便利流动。二是加快推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在大湾区内跨境便利使用;强化大湾区金融服务的互联互通,引导资金重点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三是制定大湾区研发小物流通关便利政策,推进科研设备和材料通关便利化。四是探索在大湾区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特区”,建设与港澳直连互通的国际互联网环境。
  (三)深化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大湾区科技创新能力。一是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布局新一批大科学装置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空间与海洋科学等重大领域。二是推动内地与港澳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全社会开放与共享,拓展大科学装置对大湾区科技和经济服务效能。三是粤港澳联合设立大湾区科技攻关专项,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对接,引导推进自主创新领域的合作,重点培育具区域特色和引领效能的中医中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项目,加快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四是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境运维和保护机制,发挥港澳优势为大湾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海外维权援助等服务。
  (四)创办“湾区科技大学”,以高教协同发展助推大湾区科技创新。一是推动建立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框架协议,依托粤港澳高校联盟,逐步形成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大湾区高校管理人员互相挂职、教学人员互相兼职、科研人员互相聘任、学生互相交换、学科学分互认等多渠道合作。二是由三地政府在深圳河套地区共同创设“湾区科技大学”,对标世界一流大学,以全新的联合办学模式建设一所立足应用基础研究、服务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型理工科大学;同时,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来大湾区建设国际化、创新型、高水平特色学院或分校。
  “建设好大湾区,关键在创新”。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大胆闯、大胆试,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粤港澳三地创新协同,必将推动大湾区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