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广东省扶持“走出去”企业应对国际税收风险的提案

2020-01-12 01:19:1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184
  案 题: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广东省扶持“走出去”企业应对国际税收风险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经济
  内 容: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截至2019年7月,广东省累计共有11144家企业进行了对外投资备案,实际投资金额为2090.10亿美元,由此带来的跨境税务风险规避问题逐渐成为 “走出去”企业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目前政府服务“走出去”企业应对国际税收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管理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政府部门众多,但未形成合力
  服务“走出去”企业的政府部门众多,涵盖商务、税务、外管、公安等,但由于均是单兵作战,无法产生联动共振效应,尚未形成服务“走出去”企业的合力。
  2、政府宣传不足,企业规避国际税收风险意识差
  为防止跨境收入的重复征税问题,我国与11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或安排,但由于宣传不足,在调研的广东省“走出去”企业中,18%的企业对这些税收协定一无所知,曾申请享受协定待遇的企业仅占16%,导致重复征税问题依然严重。同时,多数企业对主动寻求税务部门指导与帮助顾虑重重,对税务成本及项目所在国税收征管情况等重要涉税事项考虑不周,导致税务风险激增,甚至陷入经营困境。
  3、税务部门辅导企业渠道单一,企业规避国际税收风险能力不足
  税企之间沟通渠道单一,企业一般只能通过业务办理或者政策宣讲会被动接受税务部门指导,造成税务机关无法主动、提前、深入了解企业涉税需求,帮助其规避涉税风险。由于缺乏规避国际税收风险的意识,加上出于成本考虑,许多企业开拓境外项目之初,一般都以派遣经营性人才为主,缺乏海外财务税收管理人才,无法准确判断和有效规避税收风险。
  4、对第三方机构扶持力度不够,社会中介服务力量薄弱
  提供税务服务的第三方中介包括各类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广泛存在的行业协会、公会等企业自律组织。由于政府对这些第三方机构扶持力度不够,社会中介服务力量薄弱,服务方式单一,致使社会中介力量在“走出去”企业规避国际税收风险工作中长期缺位。
  建议:
  1、打破单兵作战模式,建立服务“走出去”企业的跨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由省政府牵头,在全省建立以税务、商务、外管、公安等部门为主的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打造多部门参与的“走出去”企业服务机构,建立机构、岗位、责任、人员对应的综合管理体制,分类牵头、有序整合、协同部署,统一接口“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事宜。二是选取一到两个“走出去”企业较多的城市试点,由商务部门联系省税务局,定期针对服务“走出去”企业的部门人员开展国际税收基础服务辅导,帮助他们提升服务能力。
  2、加强研究和宣传,帮助“走出去”企业提升应对税收风险能力
  一是在试点城市中试点税务部门深度参与经贸活动,一方面,由试点城市政府商务部门联系广东省税务局,按照该市“走出去”企业的主要国别,整理并总结投资所在国的现行税收政策、可能会遇到的税收风险以及应对策略、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宣传辅导;另一方面邀请税务部门深度参与政府“走出去”企业推介活动,及时为“走出去”企业人员提供税务咨询和辅导。二是广东省税务局建立专门网站,设立咨询专栏,建立税收争议案例库,帮助“走出去”企业更好了解相关国家税制和税收争议解决方式,提升企业税收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广东省税务局与各国税务部门建立的良好关系,为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推介活动平台,实现税务宣传直接与企业投资无缝对接,在企业决策层建立“税务防控永远优于税务风险应对”的观念。
  3、拓宽企业求助渠道,建立“走出去”企业人才培育基金
  一是由省政府商务部门牵头,联同广东省税务局、相关行业协会组成救济小组,对“走出去”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鼓励并协助行业协会进行适当的应对。二是税务部门要主动牵头,建立税收协调专门机构,开通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三是对于重点“走出去”企业,建议由当地政府部门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帮助企业完成双边预约定价谈签,提高企业境外经营中转让定价的确定性,以较低的成本规避境外反避税调查风险。四是建议建立“走出去”企业人才培育基金,对“走出去”企业进行定额人才培养补贴,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4、扶持国际税收高端服务业发展,鼓励企业外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由省政府牵头,联合广东省税务局在全国率先打造优质跨国税收第三方中介品牌。一是在试点城市甄选优质税收服务第三方中介,纳入 “走出去”的专业服务机构名单,供“走出去”企业选择使用。二是创新第三方中介服务方式,以“清单化”的形式,对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有偿服务进行限价和财政补贴。三是加大对双边税收协定的宣传,鼓励企业利用第三方中介的力量应对风险,打消企业直接面对税务部门的顾虑。四是建立中介机构定期联合审计机制,防止腐败和联合骗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