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卫生技术人员资格互认的提案

2020-01-14 01:02:5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266
  案 题: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卫生技术人员资格互认的提案
  提 案 者:吴占求
  类 别:医卫体
  内容:
  一、提案背景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新形势下,我省把握发展新趋势,抓住发展机遇期,加强与港澳合作,积极推进三地医疗服务产业有机结合,努力满足粤港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粤港澳三地卫生技术人员尚未能实现资格互认,给大湾区的大健康建设带来一定的制约,建议省委、省政府能与港澳沟通,争取政策突破,实现湾区内卫生技术人员资格互认。
  二、目前情况及存在问题
  港澳医师来内地行医办理从业资格的两种途径如下:
  (一)在内地短期行医(不申办《医师资格证书》)。目前,市区级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原卫生部令第62号)办理港澳医师短期来华行医。港澳医师在提交完整材料获得受理后,20日内通过审核即可获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可在内地医疗机构开展不超过3年的短期行医。3年后仍在内地行医的,需继续申请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给港澳医师来内地长期行医造成了不便。
  (二)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办《医师资格证书》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管理)。根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2号),符合条件港澳医师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获得认定后颁发《医师资格证书》。市级对于此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港澳医师,依照本人申请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予以登记执业注册。手续繁杂,耗时较长。
  三、政策建议:
  (一)探索放宽执业医师资格互认和准入。为实现湾区内卫生技术人员资格互通,建议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契机,在省法律法规层面统筹突破,出台相关政策,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简化港澳卫生技术人员来粤执业手续。此外,加强与港澳沟通,港澳两地也能承认内地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实现相关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合法执业,真正实现湾区内资格互认。
  (二)探索实现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医疗技术人员资格信息与注册信息互联共享。探索港澳卫生技术人员信息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接互通。通过医疗技术人员信息互联共享,加强相关人员管理,为优化医疗技术人员办理申请从业资质等行政事项提供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