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之八十六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将中小学校医卫管理提升为健康管理的建议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儿童的健康是健康中国的未来和希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传播,凸显了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要从“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小学校的卫生与健康工作。
一、中小学校医卫管理的现状
(一)中小学校医卫管理理念过于落后。一是学校医卫工作没有真正融入整个社会公共卫生体系,不少地区的学校或教育系统与公共卫生体系协调不足;二是学校医卫工作领域主要是处置小伤小病以及校园内的卫生防疫,近些年个别地区才涉及心理疏导、健康教育、健康行为指导、学生意外伤害处理等工作;三是学校医卫工作缺乏大安全观,未能把教育全过程乃至建筑设备条件、生活环境、饮食营养、体育锻炼等与学生健康密切相关方面全部纳入工作范畴。
(二)中小学校医卫管理制度过于陈旧。现有国家层面关于中小学校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大部分是上个世纪制定的,只有1990年6月4日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和1995年9月7日发布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
(三)中小学校医卫人员配备不足。一是中小学校医卫人员配备离国家标准有差距,原国家卫生部、教育部1990年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应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校医应该是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医学学历培训且有国家认可的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但现实是大部分学校没有足额配备,基本上是只配备一名校医,有的学校甚至长期空缺医务人员。根据我省2019年一项学校卫生人员的抽样调查显示,全省9561所中小学共有校医4938人,平均每所学校校医人数不足1人(0.52人)。二是中小学校医卫人员编制没保障、培训机会少、职称晋升困难、待遇偏低。部分学校因“编制紧张”而放弃配备校医,临聘人员或教师兼任校医现象较为普通。按照要求,校医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医生,工作内容类似于全科医生,但待遇和职业发展前途跟不上。另一方面,校医的职责在不断扩大,社会对学校医卫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在提高。
二、完善中小学校医卫管理的建议
(一)更新管理理念,将中小学校医卫管理提升为“健康管理”。要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硬件设施到人员配置等方面做好充分论证,制定适应性强、操作性强的中小学校健康管理标准。按照现在学校医务人员的能力和职责,可以独立设置“健康管理处”或设置一个“健康管理办公室”,业务内容包涵师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营养管理、安全管理等。为使孩子身心健康得到保障,除配置专业医务人员外,建议配备足够的心理教师,把师生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统一管理。
(二)先行先试完善我省中小学校医卫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医卫工作管理及医卫人员管理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议我省先行先试,完善中小学校医卫人员配备、管理、薪酬、业务培训、评价考核及职称评审等相关制度,完善奖惩和激励机制。教育部门要协同卫生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医卫工作管理制度。
(三)落实中小学校医卫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一是合理设置中小学校“健康管理部门”职责。将中小学校医卫管理提升为健康管理后,要合理配备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及营养管理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保障学校健康管理工作有机协调运作。明确将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加强与属地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学校卫生工作专业能力。二是完善学校医卫人员职称评价体系,落实学校医卫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从健康管理的角度调整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专门设置职称评价体系。通过与属地医疗机构合作,安排学校医务人员定期参加临床诊疗学习,提高专业能力。三是建立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培养体系,畅通培养、使用、发展渠道。现在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来源和医疗机构一样,工作内容却相差很远,专业能力过剩,日常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应当根据用人要求,建立培养目标,探索在高校、高职院校开设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
(四)与时俱进修订硬件配置标准。现行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关于卫生保健室设备的规定已无法满足目前的实际运作需求,应与时俱进,按照健康管理的新理念,进行标准修订,督导学校按照标准进行硬件配置,提供组织运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