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用地问题的建议

2021-02-25 23:31:2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之七十九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解决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用地问题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尤其是推进产业兴旺过程中,用地问题是目前的难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镇规划与乡村振兴用地要求未能有机结合。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并写入党章,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而村镇规划比较滞后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力度不够,建设用地规模没有预留足够土地用于乡村振兴,短期内未进行有效对接,造成农业农村发展与用地矛盾凸显。
  (二)农业农村发展存在顶层设计缺失。各地缺乏用于农业发展土地资源的长远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利用计划基本用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缺少对农业农村发展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的支持。同时农业农村历史遗留用地情况复杂,村集体现有存量用地少,造成用地统筹难。
  (三)土地流转难度大。个别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后,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非农化,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土地承包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衡被打破,土地流转难度加大,影响规模化用地。
  (四)缺少支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和配套制度。随着农业加工业发展及农业功能的不断扩展,农用地已经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要,农业产业转型缺乏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根据乡村振兴发展实际需要,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制定好农业农村发展顶层设计,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二)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预留足够数量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从根本上破解用地难问题。
  (三)简化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为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各地要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的精神,进一步简化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让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合法化;假借设施农业之名搞农地非农化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杜绝房地产模式的假设施农业用地情况在农村发生。
  (四)适度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因地制宜,适度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有序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例如田间架空小木屋供游客居住,屋下地面种植喜阴药材、花卉、绿肥等作物,复合利用土地,仍作耕地管理。
  (五)允许引入投资经营主体建设改造民宿。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依托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三资”平台等公开平台,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从根本上解决民宿发展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