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脊梁”

2021-02-25 23:56:3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之六十六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大力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脊梁”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携手港澳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下简称“走廊”)是粤港澳大湾区(下简称“大湾区”)的“创新脊梁”,是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抓手。目前,走廊建设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形成强大合力,亟需集中发力、重点突破。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影响协同发展。目前走廊各市的合作机制主要以对话式协调为主,缺乏高于行政区划的统一规划协调及仲裁机构,尚未形成对重大项目和重大议题平等协商谈判的机制。此外,走廊建设涉及多个省级职能部门,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资源引进、项目开展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等问题。
  (二)制度障碍导致资源要素流通不畅。走廊涉及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虽已出台不少政策,但目前仍无法实现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资源要素高效顺畅流动。即使在省内,基本公共服务也未实现区域化共享,阻碍了跨区域人力资源配置。
  (三)城市间同质化竞争激烈,缺少分配分享机制。走廊中深莞穗港澳各城市发展定位趋同、产业结构相似,同质化竞争激烈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而利益分配机制、成本分摊机制与生态补偿机制的缺失,更使合作建设缺乏主观积极性,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配备不具比较优势。走廊在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水平产业创新中心等的数量上远低于京津冀和长三角,高水平生物安全创新平台缺失。
  二、建议
  紧抓广深双城联动、比翼双飞的机遇,推动走廊建设成为广深双城联动“一号工程”、粤港澳大湾区“亮点工程”。
  (一)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促进形成创新发展合力。将走廊建设纳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尽快建立城市间协调机制,建立广深港澳四市直接对话机制,实现多部门协同、跨地市协商和省市联动,打造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跨区域重大创新平台一体化、集群式发展,减少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二)推进政策、机制、标准的衔接互通,促进资源要素流动。一是出台进一步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深化粤港澳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领域合作。探索更加便捷的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机制,建立大湾区科技成果库,加快建设面向港澳的创业孵化载体。以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试点,探索资金、设备、互联网、人员出入等便利政策。二是实现走廊内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以大数据提升大管理能力,建设统一的人社数据中心和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办理。
  (三)探索“创新资源共享+技术联合攻关”的区域创新合作模式。大力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落地,支持加快谋划布局第二批综合改革清单,并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等走廊城市改革系统集成,全面提升走廊城市体制机制创新能级。探索在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之间开辟点对点的创新技术、项目合作绿色通道,共同制定区域性的科技悬赏制度,发行走廊科技创新券等。
  (四)紧抓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机遇,推动走廊布局更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是举全省之力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力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在走廊沿线布局更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稳定的资助、保障机制,通过重大项目直接委托、人才评审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实验室创新资源集聚倾斜力度。支持实验室实行目标任务合同制,赋予其更大自主权。二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合作,吸引国外科研力量在走廊设立科学实验室、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三是联合港澳组团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实施大科学计划、欧盟地平线国际合作计划。四是探索实施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科学计划,吸引国内外人才、资金和技术资源在走廊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实现创新能力弯道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