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省铅酸蓄电池“危废零排”处置新体系的建议

2021-02-26 00:27:3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之五十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构建我省铅酸蓄电池“危废零排”处置新体系的建议
  广东省是铅酸蓄电池使用和生产大省,作为汽车(汽车电器系统供电电池)和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电池)保有量大省,绝大部分废铅酸蓄电池通过非法回收方式,在收集、贮存、运输中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树立铅酸蓄电池“危废零排”理念,构建相应处置体系,是治理并防范重金属和废酸污染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途径。
  一、存在问题
  (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执行中面临客观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明确鼓励铅酸电池生产企业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利用自有销售渠道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回收率。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的规定,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的属性,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即冶炼)均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内的各个终端网点通常无法达到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加上此项工作属于非强制性要求,此项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非法废旧蓄电池处置企业仍然大量存在,不规范设施对环境污染影响巨大。目前,广东省登记在册的汽修厂约有5万多家,每年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累加近100万吨,全省持证正规回收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4家企业累计产量约35万吨。有资质的废铅酸蓄电池规范再生铅企业,处理生产出一吨铅金属需交税2000元左右,而非法不合规的再生铅企业,所投入的环保设施不健全,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乱排,无法达到生态环保部门的最低要求。这些非法再生铅地下作坊,没有税收和环保治理成本,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在另一方面,省内外的大多数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为了节约制造成本(原料铅占电池制造成本70%左右),铅材料采购自非法不合规企业,形成滋养非法再生铅企业生存的温床。 
  二、建议
  (一)建立规范有序全覆盖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一是建议对现有的合规再生铅企业建立试点强化监管,鼓励其自建规范的逆向回收利用体系,统一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建立从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再生铅企业等过程实现全过程监管制度。二是引导原有非法收集网点、转运中心点逐步转向规范化的收集网点,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逐步提高正规化合法化收集比例。三是加强“一张网”信息化管理。对各转移点进行转移备案、转移联单管理,处置企业的处置记录、经营台账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将危废监管平台与交通部门汽车电子健康档案对接,将汽修店维修和更换包括废铅蓄电池等危废在内的零部件信息,与危废监管平台实现互通互联监管。四是要强化征信监管。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过程涉及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交通、税务、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业务进行联动监管,各部门分工合作,建立失信单位处处受阻的机制。
  (二)加强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的监督,将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重点专项督查。一是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省危险固废管理平台数据,加强规划和管理,依法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上海、河南等省市做法,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废铅蓄电池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实行废铅蓄电池全过程线上信息跟踪。对再生铅企业接收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完好废铅蓄电池(含废酸)给予奖补。二是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利益源头监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实施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电池生产企业再生铅原料来源监管,电池生产企业不得接收非法拆解、冶炼点加工的铅膏、铅泥,通过实施原材料铅必须具备合法编码制度,做到再生铅原料可溯源,对采购非法渠道再生铅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是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违法排污、非法生产电池、废铅蓄电池违规回收、非法集散、非法拆解冶炼、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蓄电池零售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汽车维修和4S店等回收网点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废铅酸蓄电池流向,收集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均必须持证经营。四是建议提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修订《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在铅蓄电池行业试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逐年提高电池生产企业原料中再生铅比重要求,并加强对再生铅用料来源的合法审查。同时,制定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的生产企业制定支持政策,根据其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完成情况减免其部分消费税;对回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含硫酸废液的回收的再生铅比例确定企业增值税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