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跨域数据融合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2021-02-26 00:32:4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之四十四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加强跨域数据融合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强调要“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湾区信息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因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既是大湾区的重要战略建设计划,也是粤港澳区域协同发展的内在需求,有利于加速资源整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在创新城市治理模式、改革政府管理方式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已由深圳市发改委立项,将成为区域性数据中心并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
  一、存在问题
  (一)缺乏顶层统筹,管理协调机构尚未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覆盖粤港澳三地,数据管辖权、法律框架、数据权属、管理模式等均不同,然而目前尚未有一个相应的组织机制来统筹协调三地,并对大湾区数据流通与统筹进行顶层规划设计。
  (二)缺少支撑三地数据汇聚应用的数据标准规范。虽然目前部分省属系统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了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平台,但跨域大数据流通的技术规范与制度严重滞后,导致数据流通有时会遇到“无法可依”的状况,与之相关的数据产权归属、交易、隐私、开放、资产评估等相关法规还有待健全。数据普遍存在数据语义描述不一致、数据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当前跨领域进行数据共享交换时,需要建设一条“点对点”的交换通道,随着领域的增加,交换通道的数量呈平方量级的增长,建设成本激增,严重制约了数据资源的流动性。
  (三)各方共建、生态共享的平台机制有待加强。目前,政府或企业的大数据中心仅支撑本部门、本企业的单一业务应用,数据没有向社会开放,数据的价值无法在更广的范围得到利用。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数据共享平台及开放机制,可以使工业界、学术界都能够参与进来,为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数字创意提供基本的数据资源,一方面来解决政府治理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也可促进经济上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谈到(深圳)要在“完善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然而,不少企业在开展跨境数据业务时受国内网络环境限制,软硬环境支撑力度不足,导致成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个较大短板。
  二、建议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统筹顶层规划设计。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管理协调机构,对大湾区“9+2”城市群的数据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一方面,推动中心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协调国家部委及境内各地对中心开放数据互联互通,赋予深圳在数据处理和创新机制上“简政放权”的政策。另一方面,加强跨境数据融合的组织协调,推进跨境数据流通和应用促进工作。
  (二)构建统一的数据体系标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参照国家信息交换模型CIEM,建立统一的数据描述与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建立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脱敏脱密、使用追溯等标准规范;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充分发挥数据服务能力,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围绕民生、金融、海关、政务、物流、生态等领域推进跨域数据的创新融合。同时,支持深圳牵头组织为大湾区跨域数据流动开展法规政策研究,探索试点出台《跨境数据流动管理试行办法》,使数据在安全的前提下的开放流通“有据可依”。
  (三)建设大数据协同创新平台,打造高水平创新要素集聚融合的生态圈。基于大数据中心,吸引社会力量多方共建协同创新平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通信、水电气、金融领域等社会数据向中心汇聚,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以此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生态发展,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支撑“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
  (四)建立离岸数据特区,推进数据跨境流动示范应用先行先试。发挥深圳河套地区、前海自贸区在跨境服务先行先试特点,建设离岸数据特区,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统筹管理。建议以面向龙头企业(如招商局、知名互联网企业等)的跨境业务离岸数据中心作为先行试点,完善数据跨境流通机制和管理规则,并逐步加强跨境网络出口的硬件建设;进而探索构建数据港、数据海关等功能,建立健全数据跨境取证、域外管辖等国际协调机制,逐步打造成国际数据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