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推动深圳打造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先行示范标杆城市的建议

2021-02-26 01:10:3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之十四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进一步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推动深圳打造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先行示范标杆城市的建议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环节实行“非禁即入”管理模式,大幅放宽了准入门槛,对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进一步深化完善深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促进深圳更好对接国际规则、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实践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当前,深圳仍存在市场准入管理不够透明、隐性准入门槛过高等现象,与建立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体系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相比还有短板。
  建议:
  (一)抢抓综合授权机遇,加快落实特别措施清单。建议在抢抓综合授权改革的重大机遇下,聚焦市场准入仍存在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快落实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在科学有效监管的同时,放宽民营中小企业在能源、电信、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准入限制,进一步降低民营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金融保险、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准入门槛。探索在“三新”经济领域、前沿技术领域、服务业领域开展外资企业市场准入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
  (二)完善政策评估机制,掌握负面清单落实成效。一是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对2019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许可措施进行落实情况评估,对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开展深入调研,掌握清单落实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提出优化建议。二是开展政策适应性评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现行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的适应性评估,研究分析存在的协调性、机制性障碍,进一步健全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三是开展准入壁垒评估。通过座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壁垒评估,从市场主体角度,搜集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线索,掌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需求诉求。
  (三)开展准入壁垒排查,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一是健全准入壁垒常态化排查机制。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排查制度,完善常态化运行机制,定期全面排查负面清单外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做法、排斥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的做法等内容,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二是搭建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分析平台。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信息系统平台,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网页端在线收集企业反馈的隐性壁垒线索,实现信息在线填报汇总、统计分析、通知推送等功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预测研判,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建立隐性壁垒线索反馈渠道。依托信息平台、热线电话、公开征集等方式,健全隐性壁垒线索、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诉求的常规化反馈渠道。
  (四)落实竞争中性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创新竞争非中性监管。构建“以信息公开为前提,以数字化监督为工具,以多主体监督为手段”的竞争非中性监管办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开展信息化监督,营造竞争中性良好氛围。二是建立竞争中性评价办法。围绕市场竞争性、行业关系等内容构建竞争中性效果评价标准,开展竞争中性原则评估。探索把竞争中性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竞争中性原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探索竞争中性立法。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探索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竞争中性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进一步树立竞争中立原则,提高竞争中性的法律地位。
  (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一是建立有底线的高弹性容错措施。采取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执法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留足企业成长探索空间。对一时难以定性的新业态监管问题,对企业出现监管执法上需要给予较重大处罚、对企业经营会带来较大影响时,给予一定“包容期”“观察期”。二是探索分阶段的监管模式。对萌芽阶段的新技术新产品,采取“试点容错”机制,将前置审批为主的监管转为以事中事后监管,破除不合理准入障碍。对成长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加快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威胁公众健康的新技术、新产品,要严守安全底线,开展审慎监管。三是建立新经济多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的政府监管机制,探索赋予新经济行业协会第三方监管权责。完善新经济监管听证会制度,畅通市民群众监督渠道。鼓励重点平台型企业参与新经济监管。
  (六)清理涉企许可和收费,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氛围。一是进一步清理涉企许可。依托深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二是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现象。围绕进出口环节、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物流领域收费、通讯运营商网络收费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制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网页信息公示等途径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公示。三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各行业协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资格认定收费等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清查,对存在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行政处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等措施。结合民政部出台的《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对各类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开展财务抽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