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之十一
李震霄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创新完善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两会”期间经济界联组会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如何顺应新形势,加快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体系,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把新就业形态培育好,不断提高数字经济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
一、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
新就业形态是依托信息网络技术而形成的平台化就业模式,具有就业观念新、就业领域新、技术手段新和组织方式新等显著特点,新就业形态在稳就业、保民生中发挥出越来越重大的作用,也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据人社部2020年最新职业资料显示,电商主播、电子竞技选手、网约配送员、全媒体运营师等新职业均已正名,成为新就业形态代表职业。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新形式就业人数已经超过7800万,并保持增长态势。
二、新就业形态发展仍然有诸多难点有待破解
(一)劳动关系界定不够清晰。绝大多数平台企业都认为通过平台接单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企业的正式雇员,因而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许多有正式工作的人群利用空闲时间兼职,工作和职业的边界也越来越模糊。传统的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传统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新就业形势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性。由于就业关系难以明确,一旦劳动者与平台之间、劳动者与平台服务对象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处理。
(二)新型就业体系对传统产业渗透不足。新就业形态当前主要集中在城市经济和快消领域,仍然缺乏与传统工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等战略的有效衔接,在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中的潜力仍有待深度挖掘。
(三)新型就业群体能力培训体系有待完善。当前的职业技术培训侧重于传统行业,比如技工、医疗、教育等领域,尚未全面针对“新”就业领域开展专职培训,这意味着新生代劳动者只能依靠自学不断夯实从业技巧,不仅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培训效果也极为有限。比如,电商行业发展迅速,但是,却尚无一个专业的直播电商教育机构和政府扶持的培育基地。
三、加快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对新型就业关系的法律规范。要加强对新型就业关系研究,加快厘清雇佣关系,重构雇佣、雇主、雇员定义和性质,明确政府责任和平台、劳动者、使用者在新就业形态中的权利义务,使各方责权利清晰而平衡。以电商为例,针对直播电商的不同参与角色,明确从主体资格、商家和主播入驻审核、建立明确规则、相关机构实行直播监控、违规处置、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全流程的规范体系。
(二)加强对新型就业者的权益保护力度。应该进一步明确平台就业的报酬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安全等有关劳动标准。建议通过倡导+强制方式,规定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购买大额度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大对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扶持力度。要发挥平台企业在培训中的独特作用,对平台企业针对从业者的培训,有关部门可以给予财政、金融、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与新就业形态相关的专业、课程和实习基地,为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
(四)引导新型就业形势与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有效结合。紧密围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推动直播带货电商新模式的加速发展,让新型就业赋能传统经济,带动产业升级。将直播电商引入工厂生产车间、农场、养殖户等,让消费者全面观看和了解货品的生产流程。同时创造主播、助播等多种新就业岗位,扩大国内农村就业率。
(五)将新型就业人才纳入人才政策范围。建议将电商主播和电商运营人才等新型人才纳入人才政策,在入户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中增加相关人才的引进政策,提高我省在新型人才竞争中的优势。
(发言者系广东省甘肃商会会长,广州黑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