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的建议

2021-02-26 01:28:3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之八
  邱青委员
  (代表台盟广东省委员会)的发言
  ——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的建议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能逐步转换,形成了以广州、深圳为龙头的区域协同创新格局。然而,基础研究创新合作不密切、产业技术创新不活跃、港澳对外协同创新程度不高、创新要素流动受阻等问题是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中仍存在的主要问题。系统性建立粤港澳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的制度及政策、针对性开展科技创新制度和政策的革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
  一、优化政策,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一)建设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一是借助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依托深交所和港交所两大交易平台,建立更加有利于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等体制机制。广州应当继续完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二是扩大大湾区风险投资市场规模,充分发挥香港、深圳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优势,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更多海内外知名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大湾区聚集,设立总部或者分支机构。
  (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信息服务网。打造粤港澳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粤港澳科技创新供需信息,实现创新成果与产业化的无缝对接。
  二、借鉴先进经验,培育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网络
  (一)培育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网络。依托《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打造珠三角地区科技创新集聚区域,发挥广州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的优势以及深圳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优势,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网络。
  (二)探索产业、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合作创新模式。系统建立产业、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合作创新的战略保障体系,在不同地区和时期制定重点战略技术领域和一般技术领域,通过法律保障来建立产业、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建设科技中介组织。构建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为主体的科技中介组织体系,为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搭建平台,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完善的信息、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的支撑,解决中小企业技术和资金力量薄弱等问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三、分工协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外溢提供产业基础
  (一)建设城市层级分工体系。广州、深圳、香港和澳门要大力发展生产服务功能,强化集聚效应与辐射效应,带动外围城市形成专业化产业集群,打造体系完备、合作有序的城市群产业链、技术扩散链和市场分工链。通过建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产业体系,构筑多向、多样、广泛的联系通道,让各节点城市通过多向选择融入到城市分工网络体系中,实现更深层次的转型升级、结构优化的合作共赢。
  (二)谋划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将大湾区打造成为全球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在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上,与外围城市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创新的扩散外溢提供产业基础。
  四、加强保障,营造优良的创新环境
  (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对接,开展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互认试点,建立务实高效的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调解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维权体系。
  (二)建立三地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奖惩制度。开展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画像研究,建立大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和风险预警机制。打造三地协同的信用监管平台,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推动建设鼓励创新、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发言者系广东省政协港澳台委员会副主任,台盟广东省委会常委,暨南大学数学系副教授,台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