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提案

2021-01-21 23:20:4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
  内    容:
  一、提出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指出,只有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才能切实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尤其是国外出现传染性更强的新冠病毒变异,广东应加快完善“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各地级市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二、问题分析
  (一)应急指挥体系不完善
  虽然国家和省均已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各联防联控单位也已根据分管业务范畴制订专项预案,但平时各部门缺乏联合演练,致使成立指挥中心后,仍需耗费时间磨合各部门各预案的联合执行。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早期应对中更加凸显出准备不充分、部门协调不顺畅、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对称等问题,影响应急处置效率。
  (二)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
  除珠三角地区以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少城市专业队伍不足,个别城市疾控系统公卫医师配比均达不到国家和省级建设规范要求,传染病防控专业队伍力量严重不足。疫情期间,镇街等基层卫生机构人力资源过度透支,为完成防疫工作不得不将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全部暂停。医防部门合作不紧密,发热门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哨点作用发挥不足等,难以通过疾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重点传染病疫情并早期预警。
  (三)应急物资保障不充足
  在本次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尤其在抗疫早期,不少城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暴露出短板和不足,例如储备方式单一,以实物储备为主,储备种类、数量及保障的时效性都难以满足突发事件需求。物资统筹机制不完善,专用应急产品生产能力不足,缺乏对社会各类资源系统性的梳理掌握,导致在紧急采购征用时出现资源找不准、稀缺资源找不到等情况。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推动公安、工信、教育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协同应用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研究制订数据常态化使用方式,提高精准防控能力。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注重个人信息安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构建“监测-评估-预警-响应-处置”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在风险监测分析、病因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融入全省信息化管理格局中,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整合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数字化基础建设,建立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等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
  (二)持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城市疾控中心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建设,优化疾控中心架构和人员配置,增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科等核心业务部门,增加机构编制。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实验室检验技术、流行病与统计学等关键技术领域前沿的出国专项研究学习,提升市级疾控队伍的专业水平。构建多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和信息直报系统,在口岸、车站、学校等场所建设完善监测哨点,构建以哨点医院为单位的多病种综合监测网络和症状监测网络。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门诊,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早期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程序、等级和方式。
  (三)扎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坚持平战结合、防治融合,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机制,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哨点预警-区级定点医院初步筛查-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等级以及不同疾病类型,配置模块化医疗专家队伍,实现灵活精准快速施治。结合韧性城市建设,注重平战转换,加强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制定大型公共设施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合理布局若干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中心,与公立综合性医院形成联动机制。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备役”制度,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医疗物资。
  (四)做到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实现国家卫生区和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把健康知识教育纳入学前、学校和在职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尤其应加强对机关单位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引导公民依法积极履行疫情防控各项义务。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