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提案

2021-01-21 23:35:0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
  内    容: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广东作为经济出口大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必须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重要意义,认清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一、我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总体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多为被动应诉且胜诉率不高的特点,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PCT专利申请的质量不足
  我省的PCT专利申请大而不强,多而不优。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量是衡量PCT申请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国知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我国平均每件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家数目为1.1个,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相当数量的PCT专利申请在国家阶段之后就终止了,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外申请。
  (二)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不适应知识产权领域知识更新快、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未能及时转变思维和观念,无法进行法律风险预判。在诉讼发生时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充分投入做好应诉工作。省内对维权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不够,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加上维权费用的高昂,使得很多企业对海外维权信心不足,只好消极对待。
  (三)政府对“一带一路”企业的知识产权支撑力度不足
  “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创新能力不尽相同,靠企业个体的力量很难完成维权,需要职能部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目前政府也在推进“一带一路”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方面还相对乏力,若企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无法提供精准服务和充分支撑。
  (四)司法机关对管辖权和裁判权的争夺缺乏经验
  近年来英美法院在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频繁将“长臂管辖”“禁诉令”作为其扩张司法管辖权范围的工具,外国企业也有意制造外国法院的先占管辖权,试图排除中国法院的管辖,给中国企业的维权之带来巨大困难,导致中国企业遭遇诉讼和海外拓展受限的双重困境。
  二、建议
  (一)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
  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量不高,重要原因之一是费用较高。一项PCT发明专利进入美国的申请费用至少为3万元,但以广州为例,对非职务申请人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资助为5,000元/件。政府资助金额和实际投入相差甚大,中小型创新主体对费用更为敏感,因此目前省内各市的资助政策对企业的激励效果不大。
  由此,第一建议政府加大扶持,提高对PCT专利进入国外国家阶段专项资金资助;第二建议开展重大产业规划、高新技术领域内的重大投资项目时要有知识产权评议,并建立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和建立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制度,在关键技术领域加强高质量知识产权储备。
  (二)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建议由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牵头,借助和依托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开展公共服务:第一,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聘请专业机构分析行业的知识产权动态,实现海外知识产权预警监测,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解决方案与服务;第二,同行业企业分别取得大量的专利之后可以组成专利联盟,用联盟的专利共同抵抗外国竞争;第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的经典案例宣传报道和政策讲解工作;第四,资助专利公益诉讼,主动清理外国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
  (三)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
  建议职能部门顺应市场筑巢引凤,按照竞争机制引入海外知识产权律师服务机构与本土律师事务所展开合作,培养本地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法务人才,对已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针对性地扶持和培育。
  建议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境外展会设立广东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点;可参考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做法,在省内引入国际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进驻,为相关案件提供一站式解决的便利服务。
  (四)在司法审判中坚决维护好我省企业利益
  新的国际形势下,在跨司法辖区平行诉讼中如何合理行使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应成为当前完善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任务。2020年8月28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作出了中国法院第一个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禁诉令裁定,Conversant被禁止申请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对华为颁布的禁令。2020年9月23日,武汉中院颁布了中国法院第二个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禁诉令,裁定IDC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法院申请的对小米公司的临时禁令与永久禁令。
  由此建议我省法院整合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研究力量,及时组织展开专题调研,形成全面规范的审判工作指引,通过指导性案例形成应对域外法院长臂管辖的反制措施,有意识地争取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遏制恶意诉讼,保护我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