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人:梁志强
内 容:
2019年12月修订实施的《药品管理法》提出建立健全国家药品追溯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的安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合法渠道,并且能够实现药品风险控制,精准召回。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建立追溯协同平台、追溯监管平台,并将发布一系列追溯的技术标准,以使相关部门有一个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追溯协同平台和监管平台的建设将明确有关要求及完成时限,落实各方责任,最终实现全品种、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充分利用现有的药品监管体系、监管资源,不断加大药品安全整治力度,涉药企业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药品安全监管水平逐年提升。
但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些常规性困难及问题仍然存在:一是目前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足,队伍专业化水平低,监管模式滞后;二是部分涉药企业安全意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匮乏,经营设施硬件及管理水平均有待提升;三是网络销售等新经营业态的发展,对药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目前我省药品监管在监管广度、深度、力度上都还存在一些问题,药品安全仍然面临一定的安全风险。面对药品安全监管新挑战,如何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新要求,提高现有监管队伍监管效能,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已然成为我省当前药品监管领域的重大任务。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提升药品监管的效能,促进新时代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智慧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广度、深度和力度,切实提升我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尽快建设广东省药品网络追溯系统。按国家“一物一码、一码同追”等规划要求,建设广东药品网络追溯系统,统一归集全省涉药主体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信息,信用监管信息以及风险监测信息。完整追溯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信息,实现药品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
二是制定广东省药品网络追溯系统数据采集管理运用办法。明确全省涉药主体数据采集责任,做到应采尽采。明确药品监管部门数据管理运用责任,充分利用数据实时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药品监管执法效率和水平,为群众用药安全提升可靠的数据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