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帮扶力度的提案

2021-01-22 00:25:1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吴淑丽
  内    容:
  一、加强立法,完善规章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应在原来法律法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条例。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非遗文化的特点、特色,配套完善相适应的规章和制度,使规定具体化,管理责任化。使非遗文化的保护、管理、传承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社会认知和接受,是非遗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展示、推介,还原文化遗产的社会属性,使其真正原于生活、存在于生活,为大众所感知、为生活所必取。为此,必须有针对性地搭建平台、开辟渠道、提供场所,既宣传人,又推介物,既讲好文化遗产的故事,又唱好文化遗产的赞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人才培养,为文化传承接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的地理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记忆。因此,它五彩缤纷、万象多姿,更有千奇百怪,有的还让外行人百思不得其解。行行有状元,技法有门道。所以,不是谁都能抬手就来,下脚能去。要潜心钻研,才能学有所成。但目前,一方面是原有艺人由于文化知识局限、社会地位不够、经济条件不足等原因,传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另方面是年轻一代缺乏对非遗文化的认知,且认为拜师学艺是苦行僧,吃力不吃香,所以兴趣不大,学艺人不多,传承力量严重不足,更有甚者后继无人。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帮扶力度。要通过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大师工艺培训班、大师工作l室等渠道,多形式多门路多途径,大力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非遗文化遗产传承接力军,为弘扬传承优秀的中华文化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要以行业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格评审,做到一资格一证书一称谓,防止证出多门。要建立师级资格复审制度,明确各师级带徒的数量质量,明确技艺水平的传承创新要求,激发传承活力,进一步提高师级资格的含金量和社会知名度。  
  四、加强经济帮扶,助力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是不对称的。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一大障碍,打破这个障碍的关键手段就是经济帮扶。有的非遗项目可看不可用,有的可用但难学,有的可学但难用。戏剧曲艺、工艺美术、民工戏耍等等,各具特色,各有千秋。但其展示,有的很难实现经济回报或回报甚微,有的投资周期长且回报风险大,有的根本不可能有回报。这些现实的问题,需要政府和行业从战略的角度、社会历史文化价值而非经济值值的角度,加强资金帮扶、开辟更多的平台和渠道,低代价或无偿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推介推广推销,在用房、用地、税收、财政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帮助。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奖励措施,规范有序地组织评议评奖,奖励有突出贡献的艺人、技术工人、工艺大师。与此同时,要更加重视发挥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到具体的规定由行业协会定,具体的实施安排由行业协会做,具体的检查监督由行业协会实施。真正做到准点到位得力帮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五、加强非遗文化的应用,提升非遗文化的社会历史文化价值非遗文化的最终价值不是经济价值,而是社会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所以,必须重视非遗文化的应用,使用和利用。如: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公园、公共建筑、城市雕塑、城市装饰、商业门面、建筑物立面设计、节假日、工业产品设计、居家装修、文化活动、对外宣传等等,都尽可能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寓非遗文化于现实生活中,并为群众所欣赏所接受所颂扬,进一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