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省“限摩规电”管理模式的提案

2021-01-22 00:26:5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杨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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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据统计,摩电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2020年,公安部发起了“一盔一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驾驶人、乘坐人的守法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综合来看摩电管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违规现象屡见不鲜。从佩戴头盔的情况看,除快递从业人员外,其他摩电驾驶人普遍未佩戴头盔,部分驾驶人将头盔放置于随车边箱或尾箱内,仅遭遇交警部门检查时佩戴。驾驶人、乘坐人安全驾驶意识普遍不强,利用安全设施、设备保障驾驶安全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
  2.处罚手段与现实脱节。对各类摩电驾驶查处手段以上路检查为主,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低,违法行为的检查没有纳入电子警察的拍摄执法范围。交警部门开展上述违法驾驶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专项工作”或“专项行动”的形式开展,没有常态化,造成部分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检查工作是“运动式”的,对执法行为存在较强的抵触情绪。
  3.欠缺相关处罚标准。处罚手段以教育为主,相应罚则尚无明确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但并未明确对未佩戴头盔行为的处罚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驾驶行为处罚标准就更加欠缺了。另外,各地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造成一线执法人员管理难度激增。
  4.违规反弹趋势明显。摩电各类违法和不文明驾驶行为普遍存在,且有逐渐反弹的趋势。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处罚手段,交通肇事逃逸,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调头、随意变更车道、超速超载、乱停乱放、横冲直撞、非法安装伞具、使用假牌、无证驾驶等行为屡禁不绝,部分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不堪。
  5.管理模式粗犷松散。限摩规电地区管理模式普遍陷入粗犷和松散两个极端,精细化管理思路尚未建立。对摩托车的管理普遍采取“一刀切”禁止上路行驶;对电动车虽有规范要求,但存在执行难管理难的问题。目前,电动车性能普遍提升,个别电动车动力性能已超小排量摩托车,但从安全性能来说电动车又普遍不如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普遍认为相较电动车,“一刀切”禁止上路的管理存在“路权歧视”。
  6.管理系统存在空白。相较汽车,摩电产品安全标准偏低,相关主动、被动安全配置几乎为零,基本未安装基本的被动安全设备(除刹车以外),安全性能差;绝大多少驾驶人未配备行车记录仪,造成事故原因调查难;电动自行车未纳入牌证管理系统,造成肇事人员定责难;保险机制未覆盖上述车辆,造成事故赔付难。
  为此,建议:
  1.修订交通法规,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牌证管理。只有强制各类非机动车上牌登记,才能建立人、车、证相一致的监督执法数据库,才能在发生违法行为和不文明驾驶时,精准定位事故责任人和车辆。
  2.提高生产标准,制定质量合格品牌、车型目录。从行业发展来看,摩电动主要注重行驶性能、通过性能和承载能力,安全性能在我国尚未得到生产厂家的普遍重视。只有强制提高生产标准,才能促使厂商不断加强安全性能方面的投入。以国外近年摩托车、电动车发展趋势看,新车型均普遍强制加装ABS、滑动离合等可以大幅提高安全性和降低驾驶人操作难度的设备。各地应制定质量合格品牌、车型目录和标准,对于未达标车辆不予上牌或禁止销售和上路行驶,推动加装ABS、滑动离合等车辆安全设备。
  3.明确处罚流程和标准,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将处罚标准和流程通过宣传渠道公开,明确告知违法行为将面临的处罚结果。加大对信息化、数字化监管的投入,将执法行为自动化、常态化,降低容易产生群众矛盾的现场人工执法工作强度,提高通过现代化设备开展24小时无人监管的能力,逐步将对摩电的监管水平提高到与查处汽车违章水平一致。
  4.加强宣传教育,使安全驾驶意识入心入脑。从本次疫情防控的经验看,只要宣传到位、措施配套、实施得力,没有改变不了的恶习。忽视安全驾驶风险,虽然现实危害不如新冠疫情直接和快速,但这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慢性病,长期来看负面作用不亚于一场重大疫病。相关部门可借鉴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经验,全面加强安全驾驶教育,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违规驾驶的心理动机,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利共赢的群体思维,从而全面提高文明驾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