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人:叶子瑜
内 容:
近年来,报复社会恶意伤害儿童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6月28日,上海浦北路世界外国语小学附近持刀砍人事件,2名男童死亡,1名男童和女性家长受伤;2018年10月26日,重庆巴南区幼儿园持刀砍人事件,造成14名儿童受伤,所幸无人死亡;2020年7月7日,贵州安顺市公交车坠湖事件,报复社会的司机直接将公交车驶入湖中,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包括不少高考学生。2020年9月21日,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心小学和锦绣阳光幼儿园附近路段发生社会人员恶意砍伤儿童事件,致5人受伤,其中2人伤重不治。犯罪嫌疑人王某长期有抑郁病症,在被制服过程中用刀自残死亡。
上述伤害事件均具有突然性强、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特点。凶手的出发点均为“报复社会”,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行凶者并没有特定的目标,遇上谁就杀谁,造成的结果可以归纳为“无差别杀人”。无差别杀人因其突然性和随机性,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可以说是个体暴力犯罪中最恶劣的一种。对于保护最容易受到无差别杀人攻击的群体,即学生群体,尤其是幼儿园或小学学生,一般的做法是在校园周边增加安保力量,排查危险可疑分子,以及严格规范入校人员范围,限制无关人员入校。从2020年9月21日广州发生的砍杀事件来看,伤害学生的地点有从校门口附近向四面八方发散的趋势,此类措施虽然可以通过增加犯罪者的犯罪成本以减少部分风险,但对于报复社会者而言,校门口附近治安防范严谨不好下手,可是上学经过路段则宽松的多,防不胜防,并不能有效阻挡他们对儿童等弱者进行伤害。面对无差别杀人,个人能做的只能是增强安全意识,把遇险的危险性尽量降低。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可以在事前及事后开展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尽可能的进行事前预防,通过精神干预、心理治疗以及舆论引导在事后对受害者以及周围受影响的人群进行疏导,以最大化的降低伤害事件的危害性。
为此,建议:
1.事前对各大医院确诊精神疾病者进行关注并提供治疗。无差别杀人行凶者大都有人格和心理缺陷,每起凶案事后回顾,或多或少能发现一些预兆。对有极端心理障碍的人加强排查、干预和治疗,既是一种人道主义关爱,也是对社会安全负责任的预防措施。在红谷滩杀人的万某弟就患有双向情感障碍,这是一种需要服药乃至住院治疗才能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放任患者满世界跑,无异于在人群中埋藏定时炸弹。
2.事后对报复社会事件的受害者家属、目击者进行心理治疗、疏导。报复社会事件中,由于行凶者的心理缺陷,目标大多集中在弱势群体,如幼儿园或小学学生。发生恶性事件时,除了受害者在肉体上受到的伤害外,目击事件的其余学生会在心理上受到极大创伤。研究表明,和多数成年人一般在经历创伤性事件后3个月内就会自然痊愈不同,在幼年、童年时期的心理创伤如果不做处理干预的话,常常会遗留很多症状并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有的甚至会终其一生。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关注幼年目击者的精神是否受到伤害,进行心理辅导,将事件影响降到最低。
3.利用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预防无差别杀人等报复社会事件。预防无差别杀人就像防火防盗,只能把风险控制到无限接近于零,而无法彻底消除。利用大数据手段可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等级,例如根据区域舆情、区域言论与重点关注人群(如确诊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碰撞,重点关注人群出现极端言论时,则需要提高区域防控等级,对重点防护区域(如学校、幼儿园)增加防护人手。一方面需要保障人权,不能在对象尚未做出具体犯罪行为时,便以“可能犯罪”为由对其进行监管甚至关押,这无疑是违反法律的。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在网络上的言论等暴露出不正常的倾向时,适当的增加重点区域的防护措施对于双方都是最有效的保护。政府需要把握住人权与安全之间的平衡,只有不倾向任何一边才是对双方最有利的。同时,也可以发挥中国社区联防联动机制,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对本区块内重点人员进行预防性监管。
4.对于类似报复社会事件的新闻热点,在事后政府需要注意引导。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无差别杀人案件通常都会成为社会热点,对于这样的热点,媒体和自媒体不应该盲目追逐,尤其要杜绝歪曲、虚构和误导性报道。此类事件中,网络上的舆论趋势一般趋于极端简化,直接以同态复仇的思路要求凶手“以命抵命”,这种舆论情况下只注意结果,即只要凶手抵命了,正义便得到了伸张。这种思路是不正确的,新闻、媒体需要引导人们思考为何凶手会报复社会,通过探讨凶手沉沦的过程从而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凶手从一个普通人转变为报复社会者,必然是遭遇了一些社会的阴暗面,解决阴暗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非制定一两个法律或者让一两个凶手偿命即可解决的。判一个罪犯死刑很容易,让后来者不再重蹈覆辙很难,作为无差别杀人的潜在受害者,我们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