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建立健全智慧监测管理体系的提案

2021-01-22 18:59:1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李建业
  内    容: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环监测〔2016〕10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19号)等一系列国家和省级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国际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加快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有效控制、海量数据的深入挖掘分析、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的实时发布与共享,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进一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较之以往已有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大数据智能应用建设也已起步。但与国家与省级政策要求相比,目前还存在以下短板和不足:
  1.数据资产化程度不足。当前生态环境厅已经推进开展了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采集整合工作,初步实现了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统一管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其他各类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类型污染源的监测、监管、执法等数据暂未进行有效整合,纯数据没有转换成为数据资产,数据应用的创新受限制。
  2.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还未建立闭环数据校核质控体系,总体缺乏规范的数据质量治理流程和考核机制,没有形成数据共享开放的刚性约束,不能及时发现数据质量问题。
  3.基于大数据的应用丰富度、深度、智能分析水平有待加强,没有充分释放数据价值。目前生态环境大数据主要服务于日常生态环境质量管理及区域污染源监管,数据应用多为传统应用,数据产品创新不足。除较为成熟的空气质量预报模型外,其他环境业务数据模型的丰富性、精准性、实时性不够,同时缺少对数据开展更深度的挖掘分析,缺少结合相关部门数据对环境状况进行分析与预测,数据价值释放不足。
  4.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的智能化程度不足。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等对象没有基于同一个智慧化的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活动和任务的传达及下发不够高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也暂未形成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对监测管理体系的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提升缺少明确指导。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的有效监测,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我省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生态环境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对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监管执法数据、环境质量评价数据等进行清洗、入库、校核,提炼成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整体规划数据标准、校核机制、交换共享机制,以便能够及时获得准确数据,支持业务活动及管理决策。
  2.保证数据质量。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及数据校核质控工作进行闭环管理,同时建立数据质量治理流程和考核机制,及时预警数据质量问题,确保各类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保证资产数据的运营安全。
  3.加强大数据应用的开发与创新,充分释放数据价值。面对各级各类用户及不同角色,探索挖掘其常用的业务及管理场景,并基于使用场景开发有用好用的数据应用,为用户赋能。同时,加强以大数据为依托的,基于生态环境专业模型的各类应用。围绕环境质量目标管控、污染问题分析、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等需求,拓展接入外部生态环境关联信息,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预警分析应用与服务,以数据为基础,驱动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服务支撑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污染防控决策科学化水平,进入到精准管理的新阶段。
  4.以数据为基础,以数字化为手段,结合业务改革需要,站在全局角度,构建智慧监测管理体系,对人力资源、财务、资产、资金、资源、事件、活动、目标、任务等进行省市一体化标准化的管理与联动,以我省“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不断提升业务运转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以便逐步达成精细化、智能化的管理以及提升科学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