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构建跨境车“一张保单保三地”体系的提案

2021-01-22 19:03:3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陈业雄
  内    容:
  2019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202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对经港珠澳大桥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20年7月,广东省金融监管局联合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其中第三十四条提出“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争取银保监会、公安部等部委政策支持,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将跨境机动车向港澳保险公司投保责任范围扩大到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视同投保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存在问题
  (一)凡跨境入粤车辆要购买两份保单,服务体验感欠佳。
  2016年底,澳门单牌车出入珠海横琴正式启动,横琴代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投保交费手续业务,随后该模式推广到港珠澳大桥,每年三地保险机构共承保跨境机动车上万辆。但在该模式下消费者仍需购买两份保单、双重交费,在购买国内车险交强险后方可入粤,为港、澳车辆入粤带来极大的不便,客户体验感欠佳。
  (二)两地保险条款不一致,条款适应性落地较慢。
  受制于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不同,车险交强险的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免赔、特约不一致,且香港保险市场价格自由,费率弹性较大,目前两地车险条款没有统一的承保内容和相互认可条款的推进细则,“等效先认”政策缺乏实质性落地支持政策。
  二、意见建议
  (一)为满足港、澳居民到内地短期商务、探亲及旅游需要,认可香港、澳门保险公司在当地责任险基础上扩展内地交强险,广东银保监局和公安部门认可港、澳出具的责任保险,落实“一张保单保三地”,即在广东、香港、澳门范围内相互承认他地保单的效力。可委托2-3家大型保险集团试点经营三地互认车险,出险后消费者凭一张保单可就近向当地分支机构索赔,各分支保险公司可按单结算费用,也可定期结算费用。
  (二)由广东银保监局与港、澳保险监管部门一同,在不改变当地保单原意、不改变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对条款和保单进行修订。对于本身已购买当地法定责任保险的客户,在扩展投保内地交强险后,实现在广东范围内广东银保监局和公安部门对该保单的认可。
  (三)考虑到港、澳车辆入粤的短暂性,对于扩展内地交强险以不超过港、澳法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界,可出具短期保单,但须符合政府签发入粤的时限要求。保险期限不允许倒签,需在起保前确认。
  (四)考虑到三地司法体系不同,在扩展内地交强险时需明确标示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并对司法管辖依据进行特殊约定,保证该交强险保单既接受港、澳法律制约,同时执行标准内地法律同样认可。
  跨境车“一张保单保三地”体系是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创新发展新模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途径的重要举措,积极推动“等效先认”政策落地,既是体现广东保险业推动国家战略和落实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的新举措,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