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管理,建设强大的民间救援队伍的提案

2021-01-22 19:10:0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贺军 
  内    容:
  2008年的汶川地震激发了民众志愿自发参与救灾的热情,之后,中国民间救援组织大量出现,并积极参与了国内自然灾害及人员搜救等各种救助活动,展现出极丰富的社会潜在资源和力量;同时也显现出各民间团队组织程度不高、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管理,建设一批强大的民间救援组织,作为政府救援力量的有益补充。
  目前,各地政府对民间救援组织的管理较为松散。
  一、对救援人员的资质缺乏认定
  救援人员需要极强的救援相关的专业知识、救援素质和技能等资质,必须持证上岗。现在对民间救援组织人员没有强制要求资质。
  二、政府缺乏对民间救援队伍的统一管理,在有救援任务发生时,缺乏统一组织
  一次救援需要的民间和专业力量,须由政府统一调度。普通救援不召即来,既浪费力量和资源,也会混乱救援现场甚至造成对救援的阻挠;各队伍通过媒介宣传美化本组织,可能夸大现场损害等各种事实,会引发舆论和民众恐慌不安。
  三、民间救援组织缺少财、物的支持,基本靠自筹资金生存
  民间救援队伍大多是民众自筹资金、自发组织形成,缺少设备、训练场所及日常技能训练支持,难以保证救援质量。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大国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现实需要。
  建议广东省结合实际需求,在各地培育一批技术过硬、行动规范的救援队伍,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密切协同、保障有力的社会应急力量工作体系。
  一、将民间救援队伍力量纳入应急体系规划
  (一)重点支持,在每个有需求的县市打造几支有较强能力的专业方向或综
  合性民间救援队伍
  民间救援组织对设备、训练、资金支持等需求较大。政府可针对本地需求,对具备资质的队伍倾斜性支持,每县市打造一到两支高素质的民间救援队伍。
  1.政府为每支队伍提供以下运作保证。
  (1)提供仓库存放救援设备;
  (2)提供部分较大型、损耗多、较精密的设备;
  (3)提供两个全职人员的工资,保证队伍的日常运作和对接联系。
  2.受资助的救援组织需向应急部门提交训练计划和计划执行报告;
  3.应急部门组织考核救援组织的专业训练成果和资质,评估队伍实际需求,保持队伍的战斗力。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救援补偿奖励、保险等服务保障政策措施
  民间救援组织出勤救援时,通常难以事先预估现场消耗和损失,自筹资金难以为继,政府可逐步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保证民间救援组织的良性生存。
  1.建立政府购买救援服务机制。对于水上、山地、城市人员搜救,森林灭火协助等非区域性重大自然灾害救援,需要民间救援组织出勤时,制定购买服务标准,按救援任务支付购买费用,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实力。
  2.建立救援补偿奖励机制。出勤人员听到调令即时出行,会影响其工作和中断工作单位的正常流程。建议政府建立救援补偿机制,按出勤情况给予奖励补偿。
  3.建立救援责任保险机制。政府可购买救援责任险,在出勤队员发生伤害时,可获得足够赔偿,保证出勤队员的生命救助资金。
  二、制定民间救援操作技术标准
  民间救援队目前参与的工作主要在水域、山地、高角度、急救等领域进行,涉及的灾情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等,需要有合乎规范的操作、必要的资质、专业的团队和科学的指挥,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技术操作标准,清晰指引民间救援的日常训练和救援行动。
  三、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一)做好救援组织资质认定管理、救援准入管理、队伍备案备调管理
  绝大部分自然灾害救援、人员搜救(含水上〈海上〉、山地、城市搜救)是专业人员才能开展的活动,需要对救援人员和被救援人员的生命负责,不能滥竽充数。建议在民政部门注册“救援”团体时,需持应急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强化准入管理。
  1.救援队伍的核心队员,需持中级以上上岗证;
  2.队伍核心队员均为本区域市民,能保证70%以上的出勤率,确保队伍具备救援能力;
  3.所有满足资质要求的队伍在应急部门建档管理,保持信息互通,随时听调加入救援。
  (1)按核心队员人数将救援组织分为大、中、小型救援组织。大型救援队需保持50名以上的核心队员;中型救援队需保持30名以上核心队员;小型救援队需保持10名左右的核心队员;
  (2)按救援目的地和主要成员的专业方向将救援组织分为水上(海上)救援、山地(城市)救援、综合救援等类型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管,突出规范有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正确地参与抢险救援行动
  所有救援行动均应置于政府应急部门管控之下。民间救援组织救援志愿服务的热情高,但在救援指挥协调、现场任务协作方面非常欠缺。
  1.建议应急部门将救援预案中对民间救援队伍的需求事先告知各备案救援队伍;根椐灾害情况和救援实际需求,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从备案信息中调用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民间救援组织训练和救援时的伤亡事故年年发生,建议尽快出台对民间救援队伍所有行动的监管措施。
  3.对于不听指挥的民间救援组织,可予以相应处罚,直至取消其救援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