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人:贺惠山
内 容:
关于扶持广东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的建议
技能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技工教育承担着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工教育发展。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技能选手在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摇篮。2019年在广东省163所技工院校中,民办技工院校数量为72所,占全部院校数的44.17%,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然而,广东省民办技工院校在社会认可度、办学条件、政策环境等方面面临着较大困境,急需得到扶持。
一、民办技工院校面临的问题
(一)招生难。受社会观念、生源减少、高校扩招等因素影响,技工院校“就业火爆但招生不旺”。民办技工院校无法列入中职招生平台,技师学院无法列入高等教育招生平台,使民办技工院校在招生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资金缺。民办技工院校无法享受到同等层次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拨款、教育附加等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开设的专业主要覆盖制造业及服务业,实习实训设备和耗材投入量大、更新换代快,但民办技工院校学费收入不能长期支撑教学的需要。部分学校缺乏改建、扩建或新建校区的建设资金的投入。
(三)骨干教师流动性大。师资培训周期长、成本高,骨干教师流动性大,难以形成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二、关于扶持民办技工院校的建议
(一)建议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审议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对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统一招生录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9号)要求,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组织好招生工作。技工院校要在统一招生平台中做好与初高中生源的对接,引导组织初高中毕业生进入技工院校学习。支持进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高职(专科)统一招生平台,并予以明确体现,支持技工院校参与高职扩招。
(二)建议民办技工院校享受生均拨款制度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地方政府要按规定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
《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粤府办〔2019〕4号)第九条提出:建立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9-2021年,省财政加大投入,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建议提高民办技工院校经费保障水平,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参照高职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扶持民办技工院校的基础办学条件、师资培养、校企合作等工作。
(三)建议加大对民办技工院校的专项资金扶持
在历年的《关于做好年度省级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准备的通知》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基础教育师资培训项目、教师资助项目等重点项目只局限于公办技工院校申报,建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普惠到民办技工院校,加大对民办技工院校基础办学条件和内涵建设的资金扶持。如《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函〔2015〕1928号)规定,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建设200个(含同类型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扶持150万元,特色专业100万元。政策颁布5年来,民办技工院校申报的重点、特色专业均未纳入资金扶持,建议民办技工院校开设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高的品牌专业,与公办技工院校同等对待,均纳入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评审范畴和扶持对象。
(四)建议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建议明确各等级技能人才与同等级技术、管理和其他人才在工资、社保、人员招聘以及其他相关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对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学生、技师班学生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竞聘、薪酬福利等,建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应分别享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