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率先建立和健全网络虚假信息专业化甄别机制的提案

2021-01-22 23:44:4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刘小平
  内    容:
  一、案由
  网络虚假信息(或谣言)有多重危害,如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可能会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可能会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等等。编造、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属于法律禁止和打击的行为。这类信息在《刑法修正案(九)》称之为“虚假信息”,《治安管理处罚法》称之为“谣言”。由于网络信息数量巨大,内容千差万别,仅靠少数执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以致于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信息过程中时有失误、过当发生。
  2020年在武汉首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终演化为波及全国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有主客观多种原因交织,其中在网络疾病信息处理上也有值得反思之处。8位医生因为在各自微信群发布了“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或者类似表达的信息而被武汉警方予以训诫,依据是武汉此次肺炎不是非典SARS,因而其行为属于制造传播谣言。但事后证明,8位医生的行为不仅不能被认定为制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反而应被视为忧国忧民、利国利民的预警行为,不但无害反而有功。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所发文章所言:“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二、建议
  (一)就网络信息是否为虚假信息(或谣言),建议广东率先建立网络信息甄别专业委员会,负责调查、审核和评判,并给出专业意见和处理建议。专业委员会由来自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律师、记者等能够判别信息真伪的人员组成,国家、省、市等层面都可以成立相应的信息甄别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有关虚假信息或谣言的前期甄别工作。公安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信息之后,提交给信息甄别专业委员会进行研究,由多人共同提出甄别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网络信息专业化甄别机制相配套,完善“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工作流程,及时公布甄别结果,以达到宣传教育效果。通过信息专业化甄别,一方面对虚假信息进行辟谣,以正视听,防止谣言进一步传播;另一方面可以发挥教育、科普、舆论引导的作用,同时对涉事单位改进有关工作,也可提供参考和帮助。对于业余参加并提供专业意见、文章的工作,要给予劳务报酬,以促使此项工作正常持续开展。
  (三)在有关虚假信息或谣言的执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所谓的“网络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不必认定是属于打击范围的“虚假信息”或“谣言”。
  (四)严格区别关于国家、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善意批评、不当言论与违法、犯罪的行为界限,并对两者依法处理和正确对待。现在是全媒体时代,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并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各种信息、言论充斥媒体,其中不乏谣言或不当言论。一方面对这些信息和言论,我们要进行正确甄别和依法处理,另一方面要充分继承和发扬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只要公民的言论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也应坦然接受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