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破解城市小区成立业委会难的提案

2021-01-22 23:55:0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周美凤
  联 名 人:张莉,梁干,白建刚,陈烨,盘小梅,朱颖恒,杨森平
  内    容: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按照最近央行最新的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住房拥有率达到96%。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社区和谐,人民生活的幸福感、获得感,享有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的重要保证。
  广东省作为全国最早制定省级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一直致力于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指导各市在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开业委会成立情况,同时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各自小区的业委会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城市业委会成立比例低,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好。
  据了解,造成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主要原因在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牵头人。在这个以陌生人为主的小区里,推荐、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成立业委会费时费力的过程让不少热心业主望而却步。而既懂得政策法规,又有管理协调能力,还要有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业主有从众心理,积极的很积极,不积极的想坐享其成,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在业委会组建和运行中,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业委会建设的指导监督仍然不足,缺少有效的推动。
  二是筹备费用难以解决。业委会由少数业主自发筹备,由于缺少经济实体组织的参与,筹备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印务费、组织活动费等难以解决,只好由筹备组成员自行承担,这既侵犯了热心小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业主(筹备组成员)的利益,同时也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筹备过程繁琐、门槛高、申报材料多,要求极为严格。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出售房屋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即“入住过半”)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方能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除了征集“双过半”业主的签名并收集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义务工作者还需要建立楼代表组织机构;正式成立筹备组;选出候选人名单,报社区和街道备案;提交召开业委会选举大会的申请。从以上筹备工作程序可以看出,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专业性很强,政策理论很高的工作。
  四是目前对业委会存在不少误解和污名化。无论是物业方或业主本身,一说到成立业委会,有不少人误解为首要作用是“炒物业”、降管理费,这绝不是成立业委会的初衷,原因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缺乏协商共建,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事实上业委会是必不可少存在,不但起到沟通业主与物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还能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帮助物业管理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为了让小区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使小区管理更民主、更和谐,建议:
  1.加强政府主动作为的指导。居委会应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并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纳入考核指标。同时把社区内成立业委会的比例纳入该居委会的考核内容。在业委会筹建阶段负责宣讲并解读政策,牵头督促业委会尽快成立。
  2.采用更科学有效的业主认证注册方式。改变原来入住后“扫楼”走访动员业主认证登记注册的被动方式,在业主收楼办证同时进行业主认证并登记注册,办理产权证即视为入住,改入住过半为办理产权证过半即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
  3.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寻求更灵活的业委会组建模式。比如引入中介服务机构,全程协助甚至代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方便成立的推进。
  4.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提高申请过程的效率,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