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的提案

2021-01-23 00:01:3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 出 人:李小燕
  内    容:
  一、案由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行学校培训的重点所在。学校校医是保证学校的常见病防治、卫生健康教育等基础性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一环。2019年1月9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了《中国中小学校医室现状调查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我国现阶段有59.6%的中小学校未设置校医室或保健室,中小学校医短缺情况普遍存在,已然成为制约学校卫生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短板。造成学校校医配备不足的原因有很多,既有编制配置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待遇不高导致难以招聘、校医的职业晋升平台不高无人愿往等。具体还存在谁来负责校医管理的问题:一是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现行政府购买服务大多数是针对工勤岗位和临时性工作的岗位进行招聘,对于属于专业技术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来完成该项工作。二是劳务派遣问题。劳务派遣的服务无法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医疗机构注册并在其范围内执业的要求。三是职称晋升问题。学校若未办理卫生室设置,则无法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时需要医疗机构的从业经历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的要求。
  当前,学生健康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超重、肥胖、近视、心理疾患、流行疾病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等问题已经成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大挑战。急需省委、省政府进行中小学校医配备的探索,尽早出台相关系列政策,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发展。
  二、意见建议
  一是落实配备标准,统筹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配备”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关于“各级核定给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数中包含了卫生保健人员的编制”的明确规定,建议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统筹好编制使用,核定一定的编制数用于专职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于兼职的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模式,“按不超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范围内聘用兼职校医。
  二是设立保健中心,统筹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机制创新。建议参照目前全国正在推行的“教师发展中心”模式,由教育部门会同卫健部门,联合设立区县一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将全区中小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校医、兼职卫生技术人员统一纳入“中心”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选派,其人员管理、薪酬、绩效等由中心统一负责。建议建立完善的校医选拔与配备、培训、使用、职级晋升、福利待遇和考核等规定,完善奖惩和激励机制,实行“中心选派,学校使用”新型校医管理机制。
  三是创新聘用模式,统筹卫生技术人员聘用与管理。创新聘用模式,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卫健部门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具备资质的校外医务人员担任学校校医等多元化的方式,强化校医配备。统筹卫生技术人员聘用与管理,建议每年由教育部门统筹一定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专业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招聘,实行“人、编”一体化管理;与卫生部门合作,实行“占编不入编,滚动委派”的管理方式,增强吸引社区医生走进校园;与医院合作,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将校医轮值担任与医院绩效考核挂钩,轮流选派在职医务人员或退休医生到校担任校医。所需经费由区县一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统一预算,纳入财政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