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我省医疗纠纷,充分保障我省医务人员权益的提案

2021-01-23 00:07:3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出人:王静巍
  内   容:
  理由:我国近年来医疗领域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但是医疗纠纷却频频发生,甚至有些医疗纠纷会引起暴力冲突事件和恶性群体事件。虽然在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 (九) 》,新增了医闹入刑条款;2013年6月1日我省施行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但是客观执法效果、法律带来的震慑效果与立法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偏差。例如通过司法文书公开网站查询到,与“医闹”相关的司法案例共有420例,主要来源于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审结的案件,其中广东省案例数量最多,有43例。医闹频发不仅会造成普通患者对专业医生的执业信赖产生误解、医院财产大额损失、损害医务人员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而且还会阻碍医学事业的发展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对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法治环境的极大破坏。
  在爆发全球性新冠疫情的时期,应加强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发展。
  建议:1.统一法律与地方性规范的共识和操作,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处理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进行丰富和完善,以从而减少产生医疗纠纷、提高对医务人员保护。如细化规定医闹行为、医务人员回避诊疗的权利、医务人员受侵害时可向法院申请禁令、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薪酬待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权益保障。2.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加对医疗事业的资金投入、人力投入及教学投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倡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3.建立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联合医疗卫生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参与失信人员的管理与惩戒即“医闹黑名单”,例如限制向其提供优惠性政策、限制医疗便民服务、限制招录为公务员等限制措施,切实落实对涉医失信人员进行管理与惩戒。4.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如放置安检设备、配置安检人员等,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务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安全。5.公安机关应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办事,严厉打击医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介入可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尊重争议双方的意见,和平解决纠纷;司法机关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6.各社区、学校、工作单位等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