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推进我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提案

2021-01-23 00:12:3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出人:黄晓波
  联名人:朱颖恒,林至颖,陈仲策,张军
  内   容:
  一、现状与问题
  (一)规划建设滞后,环卫设施建设缺乏科学合理布局一是村镇建设规划滞后,一些村镇的环卫工作无法按照统筹工作要求落实基础设施的定点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居环境整治的效果。二是村镇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无序,导致人居环境整治低效和投资浪费。三是沿用城市规划方法,在村镇规划建设中较少综合考虑排水、排污、绿化、杂物堆放、家畜饲养等乡村实际问题,实用性差,不易被村民接受。
  (二)资金配置紧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难以巩固一是资金筹集渠道有限。我省在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过程中,以省、市、县、乡财政投入为主,其他资金筹措渠道相当有限,金融贷款、社会融资能力弱,尚未建立村民自筹的收费机制,部分村依靠“村规民约”进行收费填补资金缺口,但约束力不强。二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相关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或补助资金缺乏统筹,环卫项目只预算初建投资,运行、维护、管理所需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容易出现反弹现象。
  (三)监管职能分割,尚未建立长效的监管运行机制一是基层环保机构监管能力不足。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县级环保部门作为环保系统中最基层机构,也是力量最薄弱的部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很大程度上停留在集中整治、临时应对阶段,难以有效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职能。二是监管职能分散。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有效的跟踪问效、考核监督体系,但现行乡村环保监管职能分散到环保、农业、水利和国土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三是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缺乏约束力。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居民只有鼓励和倡导,没有约束和强制,环保意识偏弱的乡村居民难以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二、具体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村庄规划建设一是尊重村民意愿科学编制规划。加强村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主导地位,村庄规划在报批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积极落实《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中提出的要求。二是因地制宜编制规划。我省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各村庄共性和特性并存,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不仅要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先进经验,也需要考虑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三是注重城乡统筹规划。政府及城建部门应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构建从宏观到微观、从用地到景观的整体衔接的规划格局,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二)建立健全多渠道融资机制我省应建立健全多渠道融资机制。一是政府主导,财政倾斜。除中央资金外,省级财政预算应提高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的倾斜比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相关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乡村环境治理,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乡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等工程。同时通过以奖代补、以物代补等有效形式,确保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二是村企结对,引入社会资本。探索采用PPP模式等多元化筹资办法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购、认建等形式支持乡村建设,合力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是村民分担,拓宽经费来源。尝试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切实增强农民环卫意识,从而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构建与优化监管制度体系我省应建立“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首先,加强督查。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巡查、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组一线等方式,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情况。其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渠道,加强对乡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的监测,并通过结果导向倒逼各地工作进展。最后,严格考核,明确责任。将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治理任务项目化、清单化,把具体任务分解到个人,要求“强化‘五级书记’特别是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高位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