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发海洋可再生能源,加速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提案

2021-01-23 00:59:1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内    容:
  海洋可再生能源(简称“海洋能”)能是国家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具有储量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点,在远海岛屿、海洋仪器供电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受到世界沿海各国青睐。在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中科院先导专项等支持下,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技术和成果整体水平迅速提升:潮流能实现连续稳定并网发电,波浪能实现在南海岛礁并网供电,温差能开发利用技术处在温差能发电装置原理研究,近些年有了一些进展。我国南海作为温差能资源储量丰富区域,居各类海洋能资源首位,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和开发前景。
  目前,深入开发海洋能资源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海洋能产业支撑力量不够。目前海洋能开发的产业化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均衡,还未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技术研发、上游用户、下游装备制造的互动与结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可再生能源统筹能力有待提高。各地方对于海洋能开发利用没有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如与海上风能、太阳能利用等进行统筹规划,能源综合利用程度和效率有待提高;三是海岛开发利用缺乏多元化。海岛开放多集中在旅游资源开发,未能与海洋能开发利用较好结合,海岛能源保障中转站和能源科技示范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掘。
  为此,建议:
  一、建立海上可再生能源大数据平台,组建海上可再生能源产业联盟,加强可再生能源统筹规划,支撑相关产业发展。在掌握海洋能资源分布特征,结合海洋开发活动能源供给需求的基础上,建议建设海洋能大数据平台,全面分析我省和大湾区海洋能技术及海上风电技术发展进展和大型项目投入、运行情况,为海上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支撑。基于产业联盟在产业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组建“海上可再生能源产业联盟”,组成“政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推广联合体,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在核心技术协同攻关、资源数据共建共享、技术成果高效转化等方面助推海上可再生能源装备产业发展,为推动海洋经济快速、打造沿海经济带和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作出贡献。
  二、完善海洋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指导意见,推动海洋能标杆电价的出台。建议设立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并网定价机制,由技术成熟度达到一定水平的发电单位联合电网公司、用户等共同进行并网电价问题的研究,并向各级发改委及物价管理部门提出并网定价的申请,出台标杆电价,为投资决策提供价格信号,稳定投资者投资预期,刺激行业投入热情,推进海洋能技术的商业化推广,促进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三、进一步拓展海洋能应用范围,推动与海洋经济活动的深度融合。海洋能的适用范围很广,建议支持波浪能装备在远海岛礁的示范运行,同时引导扩大波浪能装备应用领域,支持波浪能装备与海上生产生活(海上养殖、旅游观光等)、海洋观测(航标灯、海洋监测仪器等)、海上大型结构物(海上风电、海洋平台等)相结合,加大相关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的初期补贴,以应用反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发展。
  四、建设清洁能源科技示范岛,推动多元化海岛开发利用。转变海岛利用观念,从单一的资源型开发到资源开发与海上科技服务、示范并举,进一步打造功能多元化的智慧海岛。充分发挥海岛在海上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中的电力储存和中转的功能,一方面保障海上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的稳定,另一方面优化海岛资源开发,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实现海岛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基于海洋能源平台的智慧海洋网络,提升海洋综合监测和管控能力,助力沿海经济带快速发展。建设基于海洋能源平台的智慧海洋网络,彻底解决现阶段海洋观测设备能源供给难题,依托不同大小的海上漂浮式能源装备,搭载多种类型的天空、水面、水下、海底探测仪器和通讯传输设备,构建海洋综合信息网,运用大数据与云技术,集成和处理海洋监测数据,向海权、管控、开发等众多涉海单位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实现深入认知海洋、海洋资源共享、海洋活动协同、智慧经略海洋的目的,大幅提升海洋管理能力和开发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