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放射从业人员防护培训及延长培训合格证有效年限的提案

2021-01-23 01:19: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出人:葛林虎 
  内  容:
  一、 现有医务放射相关从业人员放射防护培训现状
  (一)放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临床中的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是临床常用的疾病诊断和治疗辅助手段。伴随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先进设备的不断涌现,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应用频率、规模均大幅度增长,相关放射医务从业人员数量也日益增加。根据既往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大陆放射从业人员达178053人,而随着医院的规模不断扩大,放射相关医务人员的数量的增幅也超出以往任何时候。重视放射防护与放射工作医务人员的安全管理,防范放射管理相关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已然成为医院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二)在以上背景下,合理的放射防护培训是必要的。但随着相关从业人员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每2年一次疾控主办的放射防护培训,由环保部门组织的每4年一次的放射防护培训越趋于教条化和频繁化。虽然放射技术在不断地拓宽及更新,放射防护的相关原理及手段并没有大范围的改变,这并不是因为放射防护技术水平没有向前发展,而是由于现有的放射防护手段已经可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如果在加上一些仅仅利用放射工业探伤等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的话,参加两部门培训的人数将远远超过18万人。如果从事放射工作39年,需要15次疾控的培训,环保8次培训。每人次费用500元左右,仅卫生医疗单位费用支出将达到人民币108亿(180000*500*15*8)培训内容类同,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以及资源的错误分配。另外,在每次的培训过程中,一线工作人员要抽出大量正常工作时间,来完成既已在工作中熟悉或者熟练掌握的培训内容,造成人力资源在浪费、而一线从业人员却短缺的现实情况,也引发已相当紧张的医患关系更易被激化。因此长远来看,对于放射从业人员的频繁放射培训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基于以上缘由,提出以下建议,以希望能够调整现有培训制度,降低对临床工作的影响,同时为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尽一份应有之力。
  二、建议
  (一)对于目前已取得上述两部门有效培训合格证的人员,10-15年内不需要再次培训。
  (二)将两部门的培训合并实施,禁止不同部门重复多次组织相似培训。
  (三)培训的组织者改为卫生部统一组织,固定时间,由市县疾病控制中心组织实施。环评专业人员参与讲课。
  (四)由专业人员计算人均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医院支付。
  (五)对于合并后的培训合格者,统一颁发放射相关从业资格证明,有效期不少于1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