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钟德胜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
内 容:
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向全世界庄严承诺中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加速推进。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国家建立并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有力支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0年12月,广东省政府《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广东省要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2021年7月,《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绿色金融方面引领示范、实现创新发展,并设定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到3万亿元的目标(2020年末余额为7310亿元)。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上半年广东省用电量全国第一(同比增长超20%),显示了广东经济的韧性和活力,也是对广东省能源体制机制的重大考验。
目前广东省绿色金融发展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碳排放计量体系亟待建立。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明确统一的碳排放计量标准和能源计量、消耗、碳排放量的计量考核体系,不利于科学、合理、精准衡量“双碳”目标的推进情况。
二、绿色金融标准有待统一、内涵有待拓展。随着节能降碳增效的工业技改、产能置换需求日益增加,“转型金融”的内涵不断丰富,而国内定义绿色金融的口径相对狭义且尚未统一,部分减碳转型项目尚未纳入绿色金融范畴。
三、国内绿色债券市场仍在起步阶段,尚未实现与国际接轨。国内绿色债券起步晚,在项目范围、分类、资金使用、审核认证、存续期管理上与国际市场存在差异,影响国外机构投资者认可度;受资金成本和用途限制影响,国内企业发行离岸债券的意愿不高。
四、对企业的ESG评价体系尚待健全。“绿色项目”融资需求巨大,但很多项目从现金流测算的角度看经济性不高,而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因素尚未在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客户评级等方面充分体现,金融机构需在贷款定价、风险权重专项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为此,建议:
一、加快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三地标准互通互认。建议广东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成立湾区绿色标准化建设小组,明确三地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权限;建议简化整合内地和港澳现有的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制定大湾区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标准并给予政策支持,统一大湾区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技术要素指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绿色认证互通互认。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计量体系,开展碳足迹核算。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将部分高排碳行业的碳足迹核算纳入环评,未来产品碳排放数据将直接与出口碳税挂钩。广东制造业出口体量大,建议广东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碳排放计量体系,明确各行业碳排放测算范围、测算标准,在核算方法上与国际通用规则接轨;并与生态环境部加强沟通,提前开展重点产业的碳足迹测算试点。
三、建立绿色重点项目库,加大对企业节能降碳增效转型发展支持力度。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挖掘高质量的低碳项目。全国第一个省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在广州成立,建议广东省政府深化试点“双碳”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绿色金融重点项目库,加强对实体企业在减碳增效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加强碳市场金融产品创新,助力高排碳行业产业升级。建议广东省政府试点将金融机构作为交易主体纳入地方性碳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碳权融资创新产品,支持火电、石化等高排碳企业发展非石化能源及减碳转型项目投资;出台专项激励政策鼓励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促进碳市场交易活跃度。
五、支持国际绿色债券发行和跨境交易。大湾区具有跨境金融市场联动的区域优势,其中香港绿色债券制度健全且投资者丰富,港交所是中国离岸绿色债券的最大上市交易所,2020年发行量占离岸发行总量的54%。建议广东省政府加快实现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对接,依托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推动湾区内绿色债券的跨境交易试点;推动离岸发行以人民币计价或本外币双重计价的绿色债券;在离岸发行中给予绿色债券(GBP)和气候债券(CBS)认证辅导,给予利率补贴,并适度放松境内资金用途政策约束。
六、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发展,实现信息的统一、共享、可量化。一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技术、信息化手段实现大湾区内信息互联互通,统一环境信息采集披露标准,利于外部人员评价企业的环境绩效;二是通过金融科技实现产品数字化管理,对碳排放量等环境指标进行精准核算,提高核算效率;三是搭建绿色项目服务平台,解决绿色金融在主体认证、银企对接、项目资本对接方面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