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的保护和建设的提案

2022-01-18 09:11:3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

  内  容:

  案 由

  非遗传承人是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保护支持传承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21年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也就支持传承人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我省非遗文化内容丰富。进一步做好传承人工作,对发掘、保护、传承非遗,弘扬工匠精神,保护广东文化传统,守住广东文化根脉,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呈现广东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省各地非遗传承人的工作仍面临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对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工作重视仍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对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政策和流程宣传指导帮助不足,不少传承人对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颇有微词;同时也普遍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二、对传承人的实质性扶持措施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地区对传承人的补贴不够重视,不能及时落实,而不少非遗项目难以产生经济效益,传承人愿意无偿收徒传承,但又无力负担传承中的费用;各地非遗工作室、工作坊和传习场所用房用地难问题突出;传承人学习培训交流活动的还较少,参加活动的传承人覆盖面不广,活动计划性、目的性有待加强。三、对民间潜在的非遗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挖掘力度有待加强,有些地方一些非遗门类的申报和认定极少。四、部分非遗项目面临濒危,非遗传承人难以为继,例如揭阳锡器项目。原因主要是: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老而无人可传、非遗项目缺乏合理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手工艺产品成本较高而项目缺乏经济效益而失去生存发展空间等。

  建 议

  一、健全和完善非遗工作的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要健全和完善非遗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和统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协同性。

  二、加大力度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宣传,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对非遗传承人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科学准确,避免失真失误;热情帮助传承人了解和理解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指导帮助传承人申报,不能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允许申诉复议,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行为。

  落实传承人补贴,多渠道提高传承人的补贴标准;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既要防止社会性活动过度占用传承人从事本业的时间,又要对传承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建立合理的量化标准,强化量化考核,对认定为传承人而不积极完成履行传承义务,考核不达标的,实行退出机制;对积极履行传承义务,有突出社会影响的,作为申报上一级传承人的一个重要条件;重视多方式培养扶掖新一代传承人成长;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非遗”在弘扬发展中风清气正。

  加强地方立法,出台具体政策,改善地方非遗中心工作条件。增加非遗专职干部的编制,配备得力干部;按政府财政收入比例增加非遗保护的经费,配齐田野调查工作用车等装备设备,保障非遗传承人的保护管理工作的条件。

  三、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具体细化,针对不同特性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

  对于市场效益好的项目重在荣誉鼓励;对适合形成产业而又停留在“小农”模式的项目,给予扶持政策,争取专业机构帮扶,科学规划发展;对于普遍缺乏传承发展经费的某些乡村民俗仪式类非遗项目,争取文旅融合作为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而对于工艺濒危非遗项目,则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原则,具体调查评估,可以挽留激活的想方设法抢救,确实人走技亡,要记录拍摄完整文字和视频资料,存放博物馆,留下民族传统文化的记忆。

  四、进一步加大非遗普查的力度和广度,坚持不懈地落实抢救性保护工作

  针对当前普查队伍力量不足的实际,积极探索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普查方法;加大非遗传承人培训学习交流的力度,强化针对性和目的性,提高普及性,提高各级传承人的理论知识和技艺水平,引导鼓励在守正传承中发展创新。创新更多方式深化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育,大力支持推进设立非遗就业工作坊,积极培养传承人;在校园完善教材、工坊等相应的教学条件,增强学生对非遗传统文化的认识和学习,为非遗文化传承后继有人打下基础。

  五、把对非遗传承人的人文关怀关心体现在保护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工作细节中

  妥善处理老一辈传承人的生活工作遗留问题、名誉问题。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从传承人角度思考问题,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尽力落实;对传承人的评审认定、职称、荣誉、补贴、设立工作室、就业工坊、传习基地的申办和用地等问题给予切实的关心、指导、帮助;注重对守正与创新、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探讨,加强对传承活动的正确引导。针对异地非遗传承人群体无法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甚至在非遗传承活动中受到限制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应政策,使异地非遗传承人在广东能发挥非遗传承的作用,促进我省非遗文化获得更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