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准施策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提案

2022-01-18 10:35:27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

  内  容:

  案由: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扎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省60%以上的自然村完成了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提高至4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总体来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虽已达到阶段性任务要求,但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美好环境的向往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现有治理模式成本低但效果不稳定,污水治理率偏低。粤东西北多丘陵山区,农民居住点分散,生活污水管网铺设的成本相当高,地方财政难以支撑,因此,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早期,多采用小型分散式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周边池塘沟渠自然净化等低成本的污水处理模式。但受选址不合理、农村人口变动导致污水量不稳定等因素影响,此类污水处理模式的效果并不稳定。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为55.9%、44.3%、31.0%和37.9%,粤东西北治理率明显低于珠三角地区。

  2.乡镇缺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职工作人员。2020年后,因机构改革,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调整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但在粤东西北乡镇一级,几乎没有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无法充分开展农村水质技术监测,更未建立起农村生活污水的监测网络系统。由于人员配置不足,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方面抓手不强的问题日益凸显。

  3.缺乏评估和监督机制,村民主体意识不强。我省尚未建立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粤东西北部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直接影响了设施利用和污水处理的成效。此外,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普遍存在“从上而下、包揽建设”、“干部做,群众看”的情况,村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意识薄弱。究其原因,除因部分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如梅州、河源一些村空心率高达70%以上,更主要是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村民对于生活污水等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缺乏正确认识,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主动性不强。

  4.建设与运维所需资金压力较大。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养护及运营经费,采取“政府补一点、社会筹一点、村集体出一点,不向社会征收、鼓励社会捐资,政府财政适度支持,设立专项基金”的保障方式,但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属公益性项目,社会出资意愿不强,村民也不愿掏钱,基本依赖财政资金投入。近年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粤东西北地区财政吃紧,资金压力大。以清远市某县区为例,尽管生态环境部门已安排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作为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但与实际需要仍存在较大缺口。

  建议:

  1.全面摸清污水排放底数与治理现状,修编更为科学详细的规划。督促粤东西北各地尽快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摸排情况,对早期建设项目标准偏低、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达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进行老旧设施提升改造工作;对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应在精准掌握各行政村常住人口数据、地形地貌情况的基础上,区分村庄类别,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原则,组建技术指导服务平台,落实“一村一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分类选取污水治理模式。

  2.加强省市级部门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压实责任。一是充分发挥我省、各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压实基层职能部门责任,健全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区级职能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现场业务指导,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乡镇政府应尽快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环保人员,将已投入使用的处理设施全部纳入镇级运维管护清单并动态更新。此外,鼓励有条件地市借鉴先进省市经验,试点以县(区)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作为第三方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农村污水设施建成后的运维问题。

  3.建立完善评估与考核机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根据规划确立的不同区域建立符合实际、差异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同时,将以往“数字式”考核方式转变为“以事实说话的方式”,重点考察污水处理的实效,杜绝“只重建设不重实效”的行为。

  4.广泛发动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及污水治理意义的宣传,多措并举实现全民参与。通过完善村规民约、评比“明星村民”,组织环保义演、义务种养植物等活动,将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让生态保护思想深入人心,并转化为村民自觉行动。

  5.拓宽设施建设与运维管护的资金来源。一方面,省财政应持续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也要积极统筹涉农资金、申请专项债券、发动乡贤认捐、缓解当地财政压力;同时,科学合理设置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范围和投资预算,减少非必要或不合理支出。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经验,通过统筹生态补偿资金等做法,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保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