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政策体系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提案

2022-01-18 10:55:5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会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

  内  容:

  案由:

  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历史交汇期,做好二者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区域城乡协调发展,而这一切都需要完善的政策体系作保障。我省已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3个纲领性文件,配套制定了9个抓具体工作落实的文件,形成了“3+9”政策体系,并建立了系统性工作体系,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1.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和帮扶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省级层面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着断点和堵点。乡村振兴考核名目繁多,基层疲于应付,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2.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的力度不强。大而不强是我省农业的显著弱点,产业聚集程度偏低,链条较短,精细化程度不高,产业集群竞争力不强;而且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带动农户增收乏力。

  3.地方财政配套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基础设施欠账多,财政收支压力大,面临重点支出项目财政配套拿不出钱的窘境,导致一些项目因配套不足被搁置。

  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遭遇政策瓶颈。一是在土地承包问题上,偏重于当事人的传统用益物权,而忽视设立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上的新型用益物权。二是正在试点推行的“三块地”改革遭遇瓶颈,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农民承包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使用年限、确权登记等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三是一些建在乡村的国有企业闲置厂房和乡镇闲置建筑,因属县级所有,乡镇看得见、管不着、用不上,影响有限国土空间的合理利用。

  5.乡村振兴所需人才不足。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乡村实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未健全,尤其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不完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缺乏吸引乡贤返乡的政策保障机制,无法解决其后顾之忧。

  6.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是县城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滞后,影响实用性村庄建设进程。二是尚未完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主渠道不畅通。三是人居环境整治内生动力不足,存在“从上而下、包揽建设”“政府干、百姓看”的现象,农民在建设与管护中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村民、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不高。

  建议:

  1.健全乡村振兴信息反馈机制。一是建立省级领导“直通车”制度。市县急需解决的涉及乡村振兴重大问题可直接呈报省委和省政府。二是加快制定《广东省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精准防贫基金专项保障工作方案》。三是统筹建立乡村振兴检查评估系统,合并相关考核事项,杜绝多头检查和繁复考核。

  2.科技驱动绿色发展,促进产业振兴。一是大力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转变,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深挖农业产业潜能,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园区“生产+加工+科技”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建设,探索全产业链过程管理与产品认证有机衔接,促进“三品一标”与县域特色产业深度融合。二是制定“广东省绿色生态农业补贴制度”。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全面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行动。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四是多途径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

  3.强化过渡期财政政策体系衔接。一是建立健全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优先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配套措施项目上。二是提高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减轻地方基层财政压力。三是加大涉农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将涉农资金集中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和少数民族县(乡)。

  4.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政策。一是建立信息公开、上下畅通的土地交易平台,解决“三块地”入市规则、使用年限、确权登记等基础性问题。二是加快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简化用地报建事项。三是建立农村闲置国有资产长效管理机制,对长期闲置在乡镇的站所、厂房等,由所属市(县)政府统筹划归当地乡镇政府管理使用。

  5.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撑。一是加快编制《广东省乡村人才专项规划》。二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框架;完善乡贤返乡保障政策,确保乡贤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6.建立健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体系。一是指导地方加快县城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进程,通过规划强调乡村建设的落地性和实用性,探索“多规合一”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方法。二是加快出台《广东省建立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实现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的转变,采取多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三是健全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将村民的个人利益与村庄环境管护挂钩,提高村民对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