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水利厅
会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
内 容:
我国中小型水库在防御洪水灾害、蓄水灌溉、养殖上发挥巨大作用,但由于技术水平受限,各项水库监测设施不够健全和完善,设施维护经费缺乏等致使一些水库工程失修,甚至老化,退化,危及到水库的安全运行,给社会造成危害。如2021年7月内蒙古永安水库、新发水库发生跨坝事件,受灾人口达2万多人、22座桥梁被冲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据调查了解,我省小型水库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配套设施陈旧老化
我省8411宗水库中,超过80%兴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从当前水库运行情况来看,因水库建设年代较早,有5730座小型水库接近或超过50年合理使用年限。经过长时间的运行使用,工程设施老化现象较为明显,缺少先进设备的投入应用,缺乏设备更新换代意识,大部分水库的监测设施系统损坏现象严重,损坏后未能及时修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溃坝,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管理基础薄弱
主要体现在:一是监测设施不完善。仅有部分小Ⅰ型水库安装配备了“一杆式”水位、雨量、坝貌等监测设施;小II型水库基本无监测设施。二是管护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多数是请当地村民兼职管理,主要负责看守水库和汛期巡查,无法适应水利管理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新要求。三是管养房缺乏或残破不达标,还有少部分水库道路不通、电话不通、电源不通。
三、管理责任不够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经济基础差,主要靠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水库运行管理,仅能基本解决水库巡查人员的工资,水库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费用无法保障,导致管理较为粗放。二是部分水库大坝杂草、杂树丛生,蚁害严重,严重影响水库正常安全运行,成为公共防洪安全隐患;三是部分水库安全所在镇或村擅自将水库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由于管控不到位,导致水质污染问题严重;四是个别偏远、交通不达的水库,仍然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
四、运行管理经费不足
虽然大部分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一定的管护补助资金,但补助额度非常有限。此外,按照规定,小型水库每10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鉴定,但限于一些地方财政压力,无法按规定要求实施开展鉴定工作。我省有5208宗小型水库未按规定按期开展安全鉴定,有755宗病险水库未及时开展除险加固。
建议:
一、安排专项资金,全面排查病险水库
对已投入使用、修建时间较长的小型水库大坝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的维修改建工作。对于新修建的小型水库或大坝,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以保证水库大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者也应提高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确保其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二、升格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日常管护
一是要转变“谁受益、谁管理”的观念,抓好小型水库升格管理的推动和落实工作,建议升格县级政府为小型水库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二是要完善小型水库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机制,落实好水库管护人员工资、划界确权、安全鉴定、维修养护、技术培训等工作经费,确保投入经费满足管理要求。
三、加快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
其中硬件设施方面包括配备“一杆式”监测设施,落实雨量、水位、图像监测等观测设施,实现道路通、通讯通、供电通,实现水库管理设施全面达标的目标。
四、创新管理模式规范水库管理工作
建议积极探索小型水库管理体制的创新,可以由镇、村或划片区建立专业、精干的管护队伍统一管理,全面负责日常维护和库区巡查,定期轮流对水工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以及汛期值班值守等工作。要根据小型水库主体功能定位,组织制定“一库一策”的有效管理模式,使小型水库持久发挥效益,为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水利基础支撑。
五、加强管护人员的考核培训
定期组织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技术人员工作职能进行严格的督查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结果评先评优,对汛前检查工作执行不力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和通报批评,对完成阶段性任务的相关人员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