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
内 容:
2021年9月1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深合区”)管理机构正式揭牌,深合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一方面将发展现代金融产业列为深合区四大重点产业方向之一,另一方面将创新跨境金融管理明确为横琴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准开放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深合区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支持和配合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源源不断地引入金融“活水”,将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一、深合区跨境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意义
推动深合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及推动粤澳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政策落地成为当务之急,而推动融资租赁行业跨境合作发展将是快速实现深合区发展特色金融并服务澳门产业多元化的重要突破口。
(一)深化粤澳跨境金融有效合作的重要工具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澳门特区政府近几年也陆续出台了各项政策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因此探索跨境租赁业务是进一步深化深合区跨境金融合作的重要工具。
(二)推动粤澳跨境投融资业务合作的重要突破口
鼓励澳门融资租赁机构为深合区乃至整个大湾区的企业提供设备、船舶、飞机等融资租赁业务,将为深合区提供更丰富的资金融通渠道,有利于推动深合区乃至整个大湾区的建设,并将深合区打造成为大湾区西岸的金融中心。
(三)实现粤澳金融人才互通和交流的重要载体
《方案》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深合区提供服务,深合区也利用自身优惠政策吸引澳门融资租赁机构在横琴设立SPV(子公司),并为金融人才在横琴居住、办公和创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真正实现粤澳两地金融人才的互通和交流。
二、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开展遇到的瓶颈
(一)跨境融资存在政策障碍
金融租赁公司在跨境融入外币后,存在通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原银监会2011年修订)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为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客户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不能委托商业银行办理锁汇业务。另外,在融入外币申请结汇时,外管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等规定,需审慎管理金融租赁公司结汇行为,致使结汇申请较难获批。综上,区内金融租赁公司难以大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一定程度上掣肘了澳门低成本资金引入深合区。
(二)跨境租赁业务存在政策障碍
为充分贯彻《方案》关于支持深合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的精神,部分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拟通过在澳门融入外币,并向葡语国家的中资实体产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但存在以下政策障碍:一是根据外管局要求,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在澳门融入的外币在境外投放需满足期限匹配,而金融机构的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融资租赁项目期限一般在三年以上,无法做到资金资产期限完全匹配;二是境外承租人以外币形式向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租金及利息无法结汇;三是因承租人及租赁物在境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聘请熟悉当地法律及情况的外部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租后管理的需求与监管规定的“禁止风险管理外包”存在冲突。
另一方面,澳门现有法规对融资租赁业务规范、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具体适用暂未明确,例如境内业务涉增值税抵扣,澳门没有相关票据制度,澳门融资租赁公司无法开票,变相增加了承租人的成本,在同业竞争中难以体现跨境租赁的优势。此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尚未对境外机构开放,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三、建议:
一是鼓励深合区融资租赁机构“走出去”
为更好地服务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倡议,隔离风险,建议监管部门允许深合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在澳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SPV(子公司)开展业务。同时,为了深入研究、聚焦、服务澳门,建议监管部门允许深合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先行在澳门设立办事处。
二是将澳门融资租赁机构“请进来”
支持澳门融资租赁机构在深合区内设立总分支机构,并将深合区作为其开拓内地市场的基地,尤其是支持澳门融资租赁机构与内地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进行业务合作。
三是进一步明确将融资租赁纳入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范围
建议进一步明确将融资租赁企业纳入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范围并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利于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发展并吸引区外优秀融资租赁机构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四是进一步完善深合区融资租赁相关法规
为打造融资租赁“软环境”,建议允许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内地产权登记系统与澳门共享互通并适度放宽适格的租赁物的准入要求,例如允许区内机构以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并减免相关税费;允许区内尚处于技术转化发展初期的高科技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允许区内中医药制造及生物医药企业以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