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
内 容:
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海洋局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这意味着深圳在“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中获得更高端的定位,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相比国内外其他海洋城市,深圳没有自己的海事法院,属于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短板。
一、提案背景
海事法院,是指专门处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原交通部(现交通运输部)经请示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于1984年6月1日成立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和武汉海事法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先后批准设立了5家海事法院(北海、宁波、南京、厦门、海口),11座城市都先后设立了海事法院。深圳没有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于1993年设立深圳法庭,是我国海事法院在经济特区最早设立的派出法庭,受理案件范围为深圳和惠州两市。
二、存在问题
作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际海商活动频繁,各类纠纷不可避免,但深圳本地法院无法处理本地的海事纠纷。
(一)不利于深圳城市国际化的建设。海事审判具有国际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海事司法能力直接事关国家海洋权益,事关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没有海事法院,在海事司法领域无法听到深圳声音,不利于深圳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声誉和影响。
(二)不利于深圳营商环境的优化。在全球贸易的背景下,海事纠纷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当事人维权困难。海事法院作为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能服务保障航运业健康发展,做好优化航运法治营商环境。由于深圳没有独立的海事海商审判能力,很多国际物流企业航运企业都不考虑设在深圳。
(三)不利于深圳海事人才的培养。海事法院适应国际化发展要求,必须具备一支精通法学理论、谙熟审判技能、掌握航运实务、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深圳没有海事法院,不利于国际性法学人才的培养。
(四)不利于深圳对海事审判的监督。广州海事法院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没办法对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和深圳海事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不利于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建设。由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属于广州海事法院的派出法庭,所有的人财物由广州统一安排,与深圳当地政府没有关系,深圳无法对其进行投入;深圳法庭地处偏远的盐田区沙盐路,属于深圳市辖区内条件最差的法庭之一,影响了先行示范区的形象。
三、建议
2019年之前,由上海、武汉海事分别管辖江苏沿海、沿江海事海商案件。随着江苏经济总量跃居全国第二,外向型经济和港口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江苏省编办多次向中央编办申请在南京设立海事法院,2019年获得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建议大力争取支持,考虑通过以下两种路径,设立深圳独立的海事审判机构。
(一)充分利用深圳已经具备的基础,建议将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升级为深圳海事法院。1984年设立广州海事法院时,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不久,经济发展刚刚起步,海运物流纠纷少。特区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案件绝对数量居区域首位,具备成立深圳海事法院的经济基础。深圳法庭设立于1993年,是我国海事法院在经济特区最早设立的派出法庭,受理案件范围为深圳和惠州两市,对深圳海事纠纷比较了解,也积累丰富的海事审判经验。建议将其升级为深圳海事法院,重新划定管辖范围,与广州海事法院协调发展,加强与深圳相关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提升其影响力,解决深圳司法体系不完整的问题,也可以适当分担广州的压力。
(二)充分利用前海的政策优势,建议由前海商事法院受理深圳的海事和海商纠纷,将前海商事法院纳入海事法院系统,弥补深圳海事法院的缺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前海将法治作为别于其他自贸试验区、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法治已成为前海的核心竞争力。截至2021年9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3178件,其中涉港案件8873件,居全国法院第一。目前,深圳正在申请建设前海商事法院,完善前海合作区的司法体系,打造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结合前海合作区法院现有的情况,前海商事法院将更加国际化、更加关注商事纠纷,而海事海商纠纷都具有国际性和商事性,建议可以纳入前海商事法院的受案范围,让深圳的商事纠纷都能在深圳得到解决。深圳海事法院在受理商事纠纷的同时,也受理海事和海商纠纷,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创新,打破普通商事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的界限,为整个司法体系的改革提供新的探索。
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实现深圳的海事海商纠纷在深圳得到解决的目标,弥补深圳在国际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不足,让深圳在海事海商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国际海洋领域成为海事海商纠纷解决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