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
内 容: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自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以来,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蓬勃发展,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省以创建农业产业园为主要抓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势头强劲。截至今年9月份全省已创建16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总产值达3051亿元,其中二三产业产值1627亿元,占比超过5成。但总体上看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部门协同、政策支持、人才培育等方面仍需加强,在实施乡村振兴中的贡献仍有较大空间。
一、存在问题
(一)产业多头管理,部门支持精准度和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够。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部门打架,特别是用地管理政策方面,存在部门打架、政策冲突问题,如农业部门批准了的,自然资源部门可能要反对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不够精准,该管的没有管到位,如用地问题,技术指导问题,帮找产品销路问题等。
(二)融合深度不够,产业带动不强。我省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强,农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大多数停留在初级加工状态,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不高。对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统筹规划不够,个别地方一哄而上、可持续性较差、同质化问题突出,完整的乡村文旅产业链条尚未构建,以观光为主的乡村游形式占据半壁江山,旅游收入重心围绕“门票经济”,对于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
(三)产业融合用地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建设用地缺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具体来说存在指标缺、用地规模缺、申请难度大、申请费用较高等问题。一般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指标和规模都缺。省级农业产业园虽然有10%的用地指标,但部分地区由于没有用地规模,迟迟难以落地。用地审批流程复杂,申请难度大。点状供地政策是一项新的政策,是我省保障乡村产业用地的重要举措,但政策对小项目、小企业而言,前期时间、资金成本高,成效一般,同时,由于点状供地有诸多创新,地方对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有顾虑,推动不积极。
(四)融合主体实力弱。龙头企业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力量。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强龙”少、带动能力弱:2020年省1183家重点龙头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占57.10%;开展一二三产全产业链布局的占比不到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总体上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自身运作经营能力弱。据统计2019年我省单体合作社社均农户12户社员,全国是34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实力不强关键因素是人才资源不足,特别是能力强、有文化的带头人特别稀缺。
二、有关建议
(一)加强协作,精准帮扶。建议以农业部门为主加大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明确界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范围,设立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厍,对重点的入库项目列出清单,成立省由省、市、县(市、区)、镇4级有关技术品种、招商引资、产品销售、文旅策划等方面人员构成的帮扶指导小组,进行一对一的帮扶。
(二)规划引领,多规合一。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明确乡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布局,实行“多规合一”,一张图管到底。在各专业规划编制中,协调安排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生态要求,统筹推进农产品田头储藏、冷链运输、生产加工与乡村旅游、生态养生、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协同发展。
(三)在用地规模和指标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建议在建设用地规模方面,参照用地指标的做法,从省单列用于乡村振兴的建设用地规模,县镇两级预留的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必要的、急需的乡村产业融合项目。二是简化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程序或者允许空缺办理;三是简化用地报批程序和材料;四是部分乡村振兴项目占用林地,对于乡村振兴项目的用林指标方面给予倾斜。五是落实点状供地政策。建议省直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培训,帮助各地弄通弄懂点状供地政策,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点状供地实施流程,推动点状供地落地实施。
(四)加强乡村产业融合人才的输送与培养。推动高校院所下到农业农村大市、大县设立“智库工作站”,发挥农业科技、电商、信息技术、旅游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端智库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基层一线流动,出台高校教师评级相关措施,调整职称评审相关资格要求,对长期扎根农村地区,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给予适当倾斜。细化珠三角对口帮扶、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政策,让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相关专家和专业团队优先对接、入驻。加大对返乡回乡创业的新农人支持,建立合作社职业经理人补贴制度和合作社带头人重点培育制度,强化主体带动能力。